4月22日,72歲的李武向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反映,女兒李敏因為丈夫張勇婚外情等原因與他發生激烈沖突,被張勇殺害,生命定格在44歲。
該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審已于2026年2月9日審理完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賠償原告88736元。
被告人張勇選擇上訴,被害人的家屬申請抗訴,據李敏兒子劉羽講述,中山市檢察院駁回該請求,決定不予抗訴,對于這樣的結果劉羽并不能接受,目前家屬已經委托律師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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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來到長沙李武的家中
在談起母親李敏的第二段婚姻,17歲的兒子劉羽幾度落淚聲音哽咽,自己和媽媽在中山的小家一夜之間變成兇宅:“那天正好我不在,所以我很后悔,如果那天我在就能保護媽媽,我寧愿死的人是我。”
案發后,李敏的前夫擔任原告法定代理人,“作為孩子的父親,我需要也有必要站出來。”
兒子哽咽講述:“如果那天我在家,就能保護媽媽”
李敏是湖南常德人,44歲那年,在廣東中山自己購置的房子里,被第二任丈夫張勇殺害。
2023年,劉羽在讀初中時曾遭遇校園霸凌,李敏得知后,選擇帶著他從湖南來到中山定居。
2024年李敏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張勇。兩人相識半年后于2025年2月結婚,雙方均為再婚,婚后共同居住于廣東中山。據劉羽講述,繼父張勇會在李敏的房子和他的母親、小兒子的住處兩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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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供,被害人與被告人結婚證明。
在劉羽的印象里,媽媽和張勇大多時候是甜蜜的,媽媽會對張勇撒嬌,還讓他叫張勇“勇叔”,即使張勇做飯不好吃,媽媽也會讓他學會感恩,夸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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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李麗提供的2024年10月的照片,李敏和張勇兩人在街頭牽手而行。
據李敏的父親李武回憶,女兒因張勇婚外情等問題與他發生激烈沖突,最終被殘忍殺害。事后,張勇將李敏的遺體裝入行李箱,驅車近200公里,拋尸于廣東英德市黎溪鎮一水域。
“我膽子很小,那天在法庭上發言的時候,我也一直在顫抖,尤其是在他(張勇)大兒子法庭上罵粗口,叫得很兇,當時我特別害怕甚至不敢繼續說下去。”劉羽是獨生子,雖然身高近一米八,但說話聲音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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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兒子提供母子兩人合照。
提起媽媽,劉羽幾次痛哭流涕,“我媽這輩子為我勇敢了那么多次,我也想為她勇敢一次。”
劉羽稱案發地點的中山房子是媽媽李敏2024年買的,從裝修板材到DIY小桌子,每一處細節都傾注了她的心血。在劉羽的記憶里,這是他和媽媽的“小家”:他讀寄宿學校,每周六放學路上會幫媽媽去取快遞,媽媽會在家中桌上擺著可口的飯菜等待他回家;周日返校前,媽媽會叮囑他注意安全,偶爾還會讓他順路取個快遞。
事發后劉羽偶爾回到中山的家,家里還保持著整潔的模樣,只是落了一層灰,也沒了媽媽的身影,站在小區門口的快遞柜前,劉羽還會下意識等待媽媽的消息——就像過去無數個周末一樣。
“那天我不在家,如果我在,就能保護媽媽,我寧愿死的人是我”,說到這里,這個17歲的少年聲音哽咽,幾度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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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兒子提供母親遇害家中照片。
前夫首次發聲:作為孩子的父親我需要也有必要站出來
李敏的前夫劉偉,是一審的法定代理人,據劉羽表示,父親母親兩人離婚分開得很平和,也一直保持聯系。對于李敏的第二段婚姻,劉偉卻并不知情,法庭是他和被告人張勇的第一次見面。得知李敏遇害的消息時,他感覺像晴天霹靂。
“我從來沒想過再次聽到她的消息會是死訊”。
作為兒子劉羽的法定代理人,劉偉全程參與了案件的處理,從聯系律師到寫上訴狀,他都親力親為。
“李敏是一個正直、有道德品行的人,絕不是張勇在法庭上說的那種為了錢才和他在一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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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兒子提供母親與繼父合照。
“兒子還是未成年,外婆是前年去世的,外公也年事已高,作為孩子的父親我需要也有必要站出來”劉偉稱在法庭上,張勇的大兒子曾辱罵死者,還對發言的劉羽進行言語威脅,出于安全考慮,劉羽已經離開中山,回到湖南生活。
在兒子劉羽眼里,媽媽不僅是長輩,更是最好的朋友:他可以和媽媽吵架,媽媽從不會說“男子漢不能哭”,只會抱著他讓他盡情發泄;媽媽愛美卻節儉,會讓他幫忙拔掉黑發里的白頭發,還總擔心自己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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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兒子提供李敏此前使用手機上留存的購買記錄。
“那個每周末我都能見到的人,尸體浸泡之后已經腐爛無法辨認五官,我的媽媽是那么漂亮,怎么會變得如此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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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劉羽與跟媽媽去廣州,劉羽用相機記錄拍攝照片。
李敏離開后,劉羽把她的骨灰抱在懷里,從中山開車回常德,一路哭了一天一夜。
“那是我這輩子最后一次能抱住她,以后只能去墓碑前看她了”。劉羽開始怕黑,會在深夜突然想起媽媽,然后躲在被子里哭;在學校里,他從不跟別人提起這件事,“我希望別人看得起我的是我的成績和努力,而不是我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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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兒子提供,李敏2016年在QQ上寫下對兒子的說話。
親戚朋友都說劉羽長大了,但他卻表示不要這樣的“成長”。
“我寧愿有煩心事就跟媽媽傾訴,寧愿和她吵架,寧愿她能陪著我長大,看著我考上大學,成家立業”。
據張勇姐姐證詞,2025年7月16日7時許,張勇將銀行卡密碼和孩子學籍信息交給姐姐,稱“希望照顧好他的孩子”后失聯;姐姐察覺異常后聯系張勇的孩子報警,當日15時張勇次子也因父親失聯報案,警方當晚找到張勇,張勇主動交代了殺人拋尸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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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張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關于量刑。被告人張勇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鑒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被害人李敏雖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但其未能采用理智平和的方式處理夫妻糾紛,多次對被告人實施打罵、脅迫等過激行為,致使被告人張勇激情殺人,故被害人應對夫妻關系惡化承擔一定責任。被告人并未預謀殺人,系一時沖動犯罪,且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針對張勇一方提出的“李敏存在敲詐勒索行為”,法院核查后認定:李敏雖有打罵張勇的行為,張勇也向其交付大量個人財產,但這些行為發生在戀愛及婚姻存續期間,屬于普通家庭感情糾紛范疇,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敏存在惡意占有財產的主觀意圖。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黃康睿 徐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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