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起,鎮反運動剛剛在豫西地區開展后不久,伊陽縣內埠五區的區政府干部就不斷接到南坡鄉南坡村村民群眾的密集反映,揭發南坡村匪霸樊德昌在解放前罪惡累累,但如今卻因為混進了志愿軍部隊開赴朝鮮前線而逃避清算懲罰,南坡村群眾不能容忍這樣的渣滓萬一沒有死在朝鮮戰場上而頂著“退伍軍人”的光環回村繼續為非作歹,故而在鎮反運動開展后向政府揭發此事,要求查清事實,還群眾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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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反運動
為此,伊陽縣縣委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立即向樊德昌所在的志愿軍十九兵團政治部取得聯系反映了此事,志愿軍十九兵團政治部獲悉情況后立即將樊德昌控制起來,然后聯系伊陽縣公安局,委托他們對樊德昌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落實。
接到消息時,伊陽縣公安局其實是一頭霧水的,因為他們所掌握的解放前的伊陽縣的土匪村霸里并沒有樊德昌這一號人,但南坡村村民的密集控告歷歷在目,不像是假的。于是,伊陽縣公安局局長仲文專門組成一個辦案組,專門調查樊德昌的罪行。
目前掌握的樊德昌履歷顯示:樊德昌出生于1922年8月29日,系伊陽縣五區南坡鄉南坡村人,家庭成分是地主,12歲時在本村私塾讀書,15歲在本村上國民初級小學,17歲轉到蟒莊中心高級小學,高小畢業后回鄉務農。
根據志愿軍十九兵團政治部提供的樊德昌的參軍履歷顯示:1948年樊德昌作為“起義人員”在武漢漢口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川湘鄂邊區綏靖司令部軍官隊受訓,并因為表現出眾而當了學員隊的排長,后轉入宜昌軍區的第四野戰軍革命大學受訓半年,期滿后主動要求遣返回家。
1949年8月,樊德昌在西安經地方組織部門推薦以退伍軍人的身份進入解放軍西北軍區警衛團二營機炮連任排長,不久該部被改編為十九兵團(司令員楊得志,政委羅瑞卿,參謀長耿飚,政治部主任潘自力,轄63、64、65軍)直屬特務團二營機炮連。朝鮮戰爭爆發后,十九兵團被改編成志愿軍十九兵團入朝參戰,并在一次戰斗中因為作戰勇猛而立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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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色老照片:志愿軍戰士
但經伊陽縣公安局深入南坡鄉、深入發動人民群眾進行廣泛調查后有了大量新的發現:
1944年日軍發動南下交通線作戰(中方稱為豫桂湘戰役),長期盤踞在河南、號稱“中原王”的湯恩伯集團不堪一擊、土崩瓦解,洛陽地區也隨之落入日軍之手,各種漢奸武裝趁著權力真空瘋狂搶占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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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陽縣的漢奸劉信五很快在伊川白沙成立漢奸武裝“自衛團”并自任團長。而樊德昌的父親樊守仁就在劉信五的自衛團內任特務隊隊長,樊德昌則在老爹身邊當衛士,成為老百姓口中如假包換的漢奸。
然而很快、“自衛團”的部分成員被國民黨伊陽縣縣長王凌漢(抗戰時期此人奉行消極抗戰真實反G的方針,盡量避免和日軍沖突而專門和八路軍搞摩擦)用重金收買打算“起義”,樊守仁、樊德昌父子就在這個時候被王凌漢收買。1945年4月,王凌漢命令伊陽縣保安團一大隊隊長李長新率部進攻“自衛團”,同時自衛團內被收買的人員同時起事、里應外合發動“兵變”,劉信五受傷被俘,“自衛團”潰散,樊氏父子隨后投入王凌漢的門下,日本投降后樊德昌先在王凌漢部下趙龍須麾下的特務隊當兵,不久就被王凌漢挑中當了貼身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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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漢(右)和趙龍須
樊德昌肆意槍殺人命,喪盡天良:1945年1月4日在白沙打死上蔡店村村民劉富立、1月10日槍殺南莊村村民張德西;5月4日在常渠村用鍘刀鍘死一個從許昌逃來的難民,5月5日開槍打死西金莊村村民王虎林。1946年3月6日,樊德昌受人之托在伊川縣王啟店村八須廟內將伊川縣鴉嶺村村民劉喜貴槍殺后將人頭割下交給雇兇者換了大煙千余兩和十二支手槍,接著又分別在1946年12月在打死了楊嶺村村民楊子和、在1947年2月在伊川縣王耆店槍殺了回娘家的南坡村村民李娥。
1947年9月,解放軍第一次解放伊陽縣,王凌漢部抵擋不住逃往洛陽,在得知自己盤踞多年的蟒莊村成立了農會開展土改,將自家的土地和房產分給了原來王家的“佃農”,怒不可遏的王凌漢當即命令特務隊長趙龍須帶人于當月下旬某天夜里潛入蟒莊村,將土改中分得土地的村民積極分子趙全喜家三口(趙全喜的老父、妻子和兒子),王庭娃家三口(王庭娃夫婦和兒子)和趙發財家一口(趙發財的妻子),釀成七條人命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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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進攻洛陽的解放軍
而根據蟒莊村村民反映,當時他們在趙龍須帶的人里頭看到了樊德昌的身影,換句話說,蟒莊村血案樊德昌是有份的。
1948年4月5日洛陽解放后,王凌漢、申汝英等匪首為躲避追捕潛伏伊陽縣南坡村村南的黑石壩,某天下午有三個為解放軍抬擔架的民工從洛陽經過此處,起先負責為王凌漢放哨的樊德昌將他們放行,但隨后不放心擔心三人向政府泄露王凌漢和申汝英等人的行蹤,竟帶著土匪李培堂、秦榮仁和趙堆一路追趕到草營村北水湖南岸全部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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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抬擔架后送解放軍傷員的支前民工
之后兩個月時間,樊德昌勾結慣匪李周等人先后在伊陽縣的馬坡、伊川縣的楊寨、煙澗等村附近大肆搶劫,搶得大量群眾財物,毆傷十多人。
1948年6月,樊德昌拉攏策反了在伊陽縣大隊當民兵的妹夫陳章娃,并通過他說動了常九長另外七名縣大隊民兵叛變,然后八個叛徒帶著槍在某天夜里和樊德昌所帶土匪匯合后連夜去攻擊蔡店區政府,結果在蔡店東嶺茶庵附近意外遇到另一股不認識的土匪發生火拼,被迫放棄攻打蔡店區政府的計劃趕往伊川縣的吉泊躲藏了兩日后又和伊川匪首李萬升糾集二百多名土匪聯合攻打蔡店區政府所在的蔡店村,但被嚴陣以待的蔡店區干隊擊潰。
1951年3月2日,伊陽縣公安局局長仲文致函中國人民志愿軍十九兵團政治部:
“政治部負責同志,查悉本縣五區南坡村匪霸樊德昌,新中國成立后混入貴部特務團二營機炮連,該犯系我縣大匪霸王凌漢最忠實的殺人兇手,共殺十五條人命,實屬罪惡滔天國法不容,特將其材料呈來作參考。我們的意見應交回當地政府以情依法處理,償還人民血債,專候佳音。”
1951年7月24日,樊德昌被剝去志愿軍軍裝,被十九兵團政治部警衛排的戰士們一頓暴打并五花大綁,由兩名政保干部押送回國,十九兵團政治部主任潘自力親筆給伊陽縣公安局局長仲文寫了一份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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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力
“伊陽縣公安局局長仲文同志,茲派我部崔景熙等兩人押送反革命罪犯樊德昌交你處處理,并希望你們將處理結果函告我部。隨附材料一、偽官位證書二、相片底板四、敵宣傳品三,朝幣7750元、人民幣45000元,一錢重戒指一,白洋一,日記本二,遣歸證一,望妥收是荷!”
1951年9月8日,樊德昌被押送到洛陽,交由洛陽行政區公安局接收,并由洛陽行政區公安局派人于9月10日將樊德昌押解回伊陽縣。隨即伊陽縣公安局將之前偵查終結的樊德昌案卷宗移交給伊陽縣人民法院,伊陽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于10月16日判處樊德昌死刑。
10月18日,伊陽縣人民法院院長田平將樊德昌案呈送河南省人民法院審核,然而接下來又出了幺蛾子,河南省人民法院認為樊德昌在朝鮮戰場作戰勇猛,立過三等功,對國家有功,應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于是在10月26日改判樊德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通過洛陽分院院長張云生向伊陽縣人民法院院長田平發出判決指令,希望遵照執行。
然而當伊陽縣的人民群眾在10月27日于法院的布告欄處看到了省法院的判決結果后群情激奮,大罵判決不公,枉顧事實,甚至連帶將在判決書最后簽字的河南省人民法院洛陽分院院長張云生、副院長許宜風家的女性親屬都“問候”了一遍,憤怒的群眾涌入伊陽縣人民法院“要說法”,局面一度失控,伊陽縣公安局不得不全員出動維持秩序,這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伊陽縣人民法院院長田平本人也對省法院的判決極度不滿,當晚就向洛陽分院遞交了一份措辭極為嚴厲的呈請書:
“樊德昌死刑一案經鈞署指示因在朝鮮戰場理工從輕處以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我院遵照指令宣判后,群眾義憤填膺,一致認為樊德昌如果不殺,南坡村將再無可殺之人,直接影響鎮反運動的深入開展。我們認為樊德昌隱瞞過往混入軍隊,表現仍屬不老實,不僅沒有真誠反省坦白過去的罪惡,反以種種借口逃避責任,并以朝鮮戰場戰斗英雄自居,與其他反革命分子相比免于死刑難以平息民憤,其所立功勞不足以抵消其罄竹難書的罪惡,因此本院根據該犯之罪惡及群眾之要求,特再次呈請判處該犯死刑,立即執行!”
這份字字如刀的呈請書送到張云生手中后,已經知道自己全家女性親屬被伊陽縣群眾罵了個狗血噴頭的他瞬間意識到樊德昌非死不可,河南省人民法院那幫人犯了教條主義錯誤,不深入群眾,不了解群眾的疾苦,機械的執行法條,才造成這次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的風波,給人民法院的聲譽造成非常壞的影響,還讓他和許宜風“背了鍋”。
于是張云生在和許宜風商量后也寫了一份呈請報告提交給河南省人民法院,痛陳利害,大致意思是:如果不槍斃樊德昌,伊陽縣的鎮反運動將無法開展下去,這個責任伊陽縣承擔不了、洛陽地區也承擔不了,請省里看著辦。
被這事一鬧,河南省人民法院的頭腦瞬間也清醒了,于1952年8月20日做出終審判決:反革命殺人罪犯樊德昌同意執行死刑。1952年9月12日,伊陽縣召開三萬人公審大會,會后,在群眾的山呼海嘯一般的叫好和歡呼聲中,樊德昌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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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鎮反運動中公審大會上的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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