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之暗面上市為何遲遲沒有動靜?聯系到最近Manus收購被否事件,兩件事情可能有一定的關聯性。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下面具體分析。
一、Manus收購被否
蝴蝶效應公司于2022年4月成立,2025年3月Manus產品突然爆火,注冊碼一度被炒至萬元。
一個很少人用過的產品能如此爆火,不是因為普通用戶用火的,而是自媒體博主帶火的,這是一家很善于營銷的公司?
2025 年 6–7 月,他們把全球總部、核心團隊等從大陸搬到新加坡。
2025年12月30日,Meta宣布以超過20億美元完成對Manus(蝴蝶效應)的收購。
2026年1月8日,商務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此項收購與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開展評估調查。
2026年4月27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審查結果,禁止投資,并要求撤銷交易。
也就是股權層面違規,沒提及技術出口管制或數據安全問題,因為股權問題才是終極問題。
沒查到境外的股權架構,但根據網上資料,Manus的大致股權架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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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采用了VIE架構,而所有的VIE架構都是為了規避規則,采用類似于股權代持的方式,通過特殊協議進行約定,繞過外商投資監管。
1.1 搭建VIE架構的過程
(1)最先成立的是蝴蝶效應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
(2)在拿融資的過程中搭建VIE架構,成立開曼公司、香港公司、紅色蝴蝶公司。
(3) 把香港公司變成紅色蝴蝶公司的股東,這一步需要履行外商投資的手續。
(4)用開曼公司去新加坡成立公司。
1.2 技術轉移過程
從蝴蝶效應公司開發出技術,通過實控人或者紅色蝴蝶公司轉移出去,放到新加坡公司,這過程涉及技術出口問題。
1.3Manus被收購
Meta收購Manus,是不是是收購開曼公司股權?
如果收購開曼公司股權,也就是間接導致紅色蝴蝶的上層股東發生變化,就涉及違反外商投資的相關法律。
但由于開曼公司設在境外,他們進行交易前沒有經過境內報批等手續。在收購已完成才知道,已經無法叫停了。
所以發改委的決定寫是,禁止投資,并要求撤銷交易。
二、去港股要求拆除紅籌架構
搭建紅籌架構、VIE架構后,總公司設在境外,脫離監管,容易失控。
2025年12月30日,傳出Meta完成對Manus的收購。
2026年1月8日,商務部表示將對此項收購開展評估調查。
3月份傳出港股不再受理紅籌架構的上市申請。
4月份傳出,在2023年備案新規生效后搭建的紅籌結構,基本都被口頭告知拆除。
而證監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自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Manus收購事件脫離監管,收緊對紅籌架構的限制?
在港股上市本來就可以直接用境內公司的,就是H股,為什么要繞地球半圈去開曼成立公司?而且搭建開曼架構要多交10%的稅。
搭建境外架構去港股上市,既不合理、也不經濟,為什么還要做?很容易讓人聯想是不是有其他想法?
比如恒大許家印,通過境外架構做假帳拿走550億元,卻留下 24000萬億元的爛賬來危害社會。
所以,去港股上市要求拆除紅籌架構很合理,鑒于有歷史遺留問題,以境外上市備案新規生效時間為界要求拆除就太合理了。
在中國開展業務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規則。
三、關于月之暗面上市
月之暗面采用了紅籌架構、VIE架構,內資公司在2023年4月17日成立。
外資公司在2023年7月成立,就是這個時間搭建紅籌架構,而這個時間在境外上市備案新規生效之后,應該去港股上市應該是要拆除的?
另外兩家大模型公司,智譜和MiniMax分別于2026年1月8日和9日上市,智譜是直接采用大陸公司上港股的。
MiniMax采用開曼架構上港股,但MiniMax于2025年12月22日獲得證監會備案,此時間早于Manus收購案的公告時間。
在今年(2026年2月)通過備案的群核科技,雖然也采用了紅籌架構,但群核科技的紅籌架構是10年前搭建的,在備案新規之后,而且群核科技在2025年4月還被證監會要求補充說明搭建紅籌架構的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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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暗面現在還是紅籌架構,是正在拆除中?還是不打算拆除?還是沒打算上市?
紅籌架構搭建容易,拆除有點難哦。
已經搭建紅籌架構的,如果不是打算去美股上市、不是有其他不良目的,建議盡早拆除。
就算不是打算上市,采用紅籌架構也會導致要多交稅,陌陌已經被要求補稅5.5億元了,也就是搭建紅籌架構多花11億元。
開展境外業務不需要紅籌架構,開展境外業務是把子公司、孫公司設在境外,而不是把總公司設在境外,比如寧德時代的境外公司與境內公司都是中國總公司的下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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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律師盧慶華,管理專業出身,20多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
(1)擅長用管理思維、結合法律手段進行股權設計,管理思維助企業發展,法律手段防范風險。
(2)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規劃,為企業未來上市提前鋪路,申請上市時股權問題需要從公司成立第一天開始核查。
(3)擅長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決控制權問題,曾有百億營收企業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紅圈所律師,打多場官司沒解決,后來找過來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決的。
(4)工作超過20年,擅長從底層邏輯分析、從企業全局設計方案,不擅長營銷,追求實操落地,走陽光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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