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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表決通過,7月1日起施行|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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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文君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社會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7章78條,包括總則、救助對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監督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施春風就社會救助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下稱“草案三審稿”)相關情況作了介紹。其中,草案三審稿擬從四個方面作出修改,包括鼓勵、支持和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自助自立、解困脫困;將“流浪乞討人員”修改為“流散人員”;增加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優化工作流程;對截留、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對有關組織、個人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

在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方面,草案三審稿設“社會力量參與”專章,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自愿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引導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方面的幫扶力度,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編輯: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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