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
本文分析了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立法創新,包括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體系意義、人格權類型體系的構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確立等,并探討了人格權編適用中的若干重要問題,展望了新技術發展對人格權保護提出的挑戰。
關鍵詞
民法典人格權個人信息保護人格尊嚴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重大創新,也是世界民法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人格權獨立成編,充分體現了我國民法典對人格尊嚴的保護,回應了信息時代人格權保護的新需求。
人格權編的立法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確立了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體系地位,打破了傳統民法典物權、債權二元結構的局限;二是構建了完整的人格權類型體系,從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到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形成了系統化的保護框架;三是針對信息時代的新特點,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規則。
在人格權編的適用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要正確理解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的關系。人格權編主要規定人格權的類型、內容、行使規則等,而侵權責任編則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后的救濟方式,兩者相互配合、相互補充。
其次,要準確把握人格權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區別。人格權請求權不以過錯和損害為要件,旨在預防侵害的發生或停止侵害行為;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則以過錯、損害、因果關系為構成要件,旨在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再次,要妥善處理人格權保護與言論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的關系。人格權保護并非絕對,在涉及公共利益、輿論監督等情形時,應當進行利益衡量,合理界定權利邊界。
最后,要重視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利用的平衡。在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人格權編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也為數據的合理利用預留了空間。
展望未來,隨著人工智能、基因技術、腦機接口等新技術的發展,人格權保護將面臨更多新挑戰。民法典人格權編為我們應對這些挑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在具體適用中還需要通過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方式不斷豐富和完善。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原文出處:《中國法學》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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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說明】本文選自《中國法學》2025年第2期,為適應移動端閱讀進行節選編輯,原文篇幅較長,如有需要請查閱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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