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安系統中,存在著一個非常特殊的垂直管理單位,那就是副廳局級的長江航運公安局,該局可以說是專為長江干線而設,被譽為“長江守護神”。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長江航運公安局是一個承擔2808公里長江干線(即四川宜賓至上海長江口)中央管理水域公安管理事權的公安部門,目前下設“瀘州、重慶、萬州、宜昌、荊州、岳陽、武漢、黃石、九江、安慶、蕪湖、南京、鎮江、蘇州、南通、上海”合計16個公安分局(均為正處級)和1所專門警察學校(即長江航運人民警察學校),而這16個公安分局再領導管理著合計81個基層派出所(分別由16個分局按各自航段轄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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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本級機關部門設置方面,長江航運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指揮中心)、法制處(監所管理處)、信息通訊處、財務處、基建裝備處、審計處、警務督察處、警衛處(船舶保衛處)、政治部(下設宣傳教育處、組織人事處)、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以及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出入境管理處)、治安管理總隊(水上巡邏警察總隊)、刑事偵查總隊(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水上消防總隊(消防監督處)、乘務警察總隊等力量。可以發現,長江航運公安局的下轄力量非常齊全且強大;需要說明的是,長江航運公安局水上消防總隊可不是大家通俗理解的消防總隊,該總隊人員由正式警員、輔警、消防戰斗員和船員等組成(以在編警察為主力),肩負起長江流域的消防監管檢查、消防安全指導宣傳和水上滅火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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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長江航運公安局的最早前身是于1953年2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公安局(同年6月進一步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長江公安局),后于1954年7月更名為長江航運管理局公安局,再于1968年11月正式更名為長江航運公安局。2002年1月7月,經國務院下發《關于長江港航公安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長江航運公安機關被明確為長江中央管理水域公安機構,系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行使長江干線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權,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而在2018年至2019年行業公安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前,長江航運公安局長期是隸屬交通運輸部公安局領導管理(但其黨政關系則由交通部委托長江航務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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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原則,調整完善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緊接著在2019年9月,依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交通港航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實施方案》(國函[2002]1號文件),原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于當年10月被撤銷,其機構和人員正式并入到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此過程中,長江航運公安局改為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垂直管理,系公安部直屬機構,規格級別仍為副廳級,承擔起長江干線中央管理水域的治安管理、刑事案件偵辦、消防監督、反恐應急處置、出入境管理和警衛安保等多種職能。至于其他原先由交通運輸部公安局領導的港航公安力量,則是依照屬地原則有序劃歸各當地公安機關分別領導管理、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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