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德州民間俗稱:超生費
已于2021年正式取消
然而德州一市民卻發現
在取消政策前繳納的這項費用
竟是一筆糊涂賬——
有罰款項目,卻無繳費記錄
罰款究竟去了哪里?
近日,家住德州鳳儀城社區的任先生向平臺反映了一件讓他百思不得其解的事。
2019年11月,因重組家庭,在生育二胎時未及時辦理生育登記手續,任先生被要求繳納1萬元“社會撫養費”。
當時他認可這筆費用,在村部完成了繳費,領到手的,只有一張蓋有“德州市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合作區管理委員會”財務專用章的收據。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單據。
據悉,2019年,該產業合作區仍歸屬陵城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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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說:“當時覺得交了就交了,畢竟是政策規定,也沒多想。”
然而,近期一次與朋友溝通的機會,讓他開始重新審視這次繳費經歷。
任先生一位河南的戰友告訴他,自己當年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因某種原因已被退還。任先生對比自己的情況,覺得存在相似之處,或許也有退回的可能性,于是,他通過市民熱線等渠道,開始查詢自己的繳費記錄。
結果,讓他大跌眼鏡。
在咨詢過程中,天衢新區相關部門給任先生提供了一個查詢號。憑此號致電陵城區財政局,得到的回復令人震驚:財政局的系統里確實有“社會撫養費”這一罰款項目,但卻沒有任先生的任何繳費記錄!
陵城區財政局還透露,在其被罰款之后的幾個月,該轄片區曾向財政局上繳過一筆16.6萬元的款項,也就是說,當時這一片區的社會撫養費,是要通過陵城區財政局上繳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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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任先生繳納的1萬元,為何查詢不到記錄呢?
任先生回憶,當時整個征收過程中,他和妻子從未收到過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不排除以公告形式送達的可能),沒有正規的國庫票據。這意味著,相關的征收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
據了解,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全國范圍內已經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至于之前已經繳納的費用能不能退?根據現行政策,情況比較復雜。
2021年三孩政策實施后,國家明確表示:已依法征收并執行完畢的社會撫養費一般維持原樣。但有消息稱存在三類特殊情形,當事人有權要求退還:
一是征收主體不合法。比如村委會等沒有法定征收權限的單位擅自收費。
二是征收程序違法。比如沒有出具書面征收決定書、沒有提供正規票據、沒有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等。
三是征收標準超標或重復征收。比如針對同一超生行為被兩地分別罰款等。
一旦征收單位被認定存在程序違法,比如沒有提供書面決定書、未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當事人同樣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申請撤銷征收決定并要求退還。
已廢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依法應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進行。
罰款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法定上繳路徑是“執收單位 → 財政專戶或國庫”?,任何截留、坐支、私存均屬違法。如果沒走正規渠道,那這筆錢究竟給誰“發了福利”,相關部門應當給公眾一個交代。
對此,你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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