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資管黑板報
摘要:“黃金碼頭”烏蘭察布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立案
5月8日,平安集寧公眾號發布《關于征集福建省金帆云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黃金碼頭”烏蘭察布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福建省金帆云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黃金碼頭”烏蘭察布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我局已立案偵查。 為全面查明案情、全力追贓挽損,更加全面掌握該公司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固定、完善證據,打擊犯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金融秩序穩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現通告如下:
一、 凡是在福建省金帆云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黃金碼頭”烏蘭察布分公司)投資、存款或參與存金業務的參與人,尚未登記報案的,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6日(工作日期間),到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分局登記報案。逾期未報案者,視為放棄相關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戶籍所在地在集寧區的參與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記報案;戶籍所在地不屬于集寧區的參與人,到集寧區昌盛街1號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分局經偵大隊409辦公室登記報案。報案時請攜帶下列材料:1. 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 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中與案件有關的交易明細(時間范圍從第一筆投資開始至最后一次返息之日);3. 投資項目或購買產品的合同、協議、回執等憑證復印件;4. 平臺賬戶截圖(顯示等級、余額、訂單);5. 如有報案材料、與推薦人/業務員/平臺的聊天記錄、平臺宣傳材料,以及其他能證明參與情況和損失金額的證據,請一并提供;6. 委托他人報案的,需出具委托書(包含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項、委托人簽字等)。
二、 福建省金帆云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分公司(“黃金碼頭”烏蘭察布分公司)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含公司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應主動到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分局配合調查,并將自己在該公司任職期間收取的提成、傭金等違法所得全額退繳至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寧分局涉案財物專用賬戶。及時退繳上述款項的,可依法從寬處理;拒不退繳違法所得且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三、 廣大集資參與人應主動提供案件相關線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案件查處工作,同時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制造謠言、不傳播謠言,自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對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 特此通告!
聯系電話:宋警官 1534423475
邢警官 13348744419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集
寧分局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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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碼頭時間線
2015年11月:福建省黃金碼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定位為黃金珠寶垂直電商平臺。
2017年:戰略轉型,在深圳水貝建立數千平米大型批發展廳,從零售轉向全國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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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6月:首次出現收益延遲兌付。
2026年春節后:資金鏈危機全面爆發,集中贖回潮導致無法兌付.
2026年2月26日:林國春發致歉信,承認現金流出現問題。
2026年3月1日凌晨:林國春在新加坡機場發視頻稱從新加坡回國。
2026年3月4日:林國春發視頻稱,自從新加坡回來以后,馬上全力以赴到各個部門找領導,幫助我們企業度過難關,恢復經營。
2026年3月6日,福建黃金碼頭集團正式發布《關于兌付安排的通告》,明確本金返還、利息計算、復工方向等核心兌付安排,實控人林國春同步作出以個人及家庭全部資產償債的重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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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據網友反饋,曾經風光無兩的“黃金碼頭”莆田步行街店招牌已拆除,招牌的位置已經掛出招租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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