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12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田政)在“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之際,泉州公安于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打擊經濟犯罪工作成果,并發布3起典型案例。去年以來,泉州公安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57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20余名,獲哈爾濱亞冬會組委及公安部業務局5次表揚。
在守護經濟安全方面,公安縱深推進“殲擊”“獵狐”“閩劍”等專項行動,破獲金融、涉稅、擾亂市場秩序等重點領域案件29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48人,累計從境外追回逃犯16名;通過市縣一體化專班運作,偵破10余起有影響力的大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50人;發起8起全國性集群戰役,全鏈條摧毀跨區域職業犯罪團伙,有力震懾違法犯罪。
在服務經濟發展上,嚴打企業內部職務犯罪,破案14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92人,挽回經濟損失1.9億元;建成28個經偵警務聯絡站,實體化運行晉江安商護企警務服務中心,實現涉企服務 “一窗通辦”;開展“送法入企”等活動200余場次,覆蓋企業員工3萬余名。同時,深化部門協同聯動,推行案件全流程閉環監督,以數據賦能提升治理效能。
陳某宗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
2025年12月,泉州公安機關破獲陳某宗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扣押違法資金414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宗在擔任泉州某鞋服集團工程部副總監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多家供應商的好處費共計約1000萬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罪嫌疑人陳某宗通過虛增供應商合同項目及價格、加價等手段套取該集團資金,并通過簽訂虛假分包合同完成套取資金的轉移,下級分包公司收到錢款后扣除掛靠費用,將剩余錢款轉到犯罪嫌疑人陳某宗指定的銀行賬戶,涉及資金約1000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涉嫌職務侵占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某國際旅行社泉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5年1月,泉州公安機關破獲某國際旅行社泉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經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在泉州地區通過低價誘使群眾參加旅游,在旅游期間公開宣傳該公司的“海鮮項目”,以《銷售合同》的方式,讓客戶進行“精品野生海參”、“精品野生鮑魚”等海產品投資,一年內返還利息11%至13%不等。截至案發時,已向80余名不特定群體的群眾吸收“投資”8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二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目前,該案已被法院判決。
林某勇、李某武被合同詐騙案
2025年3月,泉州市公安機關破獲林某勇、李某武被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通、陳某雄。經查,犯罪嫌疑人鄭某通、陳某雄以提供虛假的品牌授權材料在某電商平臺注冊網店,后與受害人林某勇、李某武簽訂網店租賃合同以及售賣合同,共計騙取受害者人民幣2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鄭某通、陳某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目前,該案已被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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