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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浙江溫州甌海區教育局針對網友反映甌海區梧田第二中學在男廁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一事發布情況通報,稱“該校為維護校園文明秩序,警示學生損毀公共設施等不良行為,在男廁公共區域安裝了不接電的攝像頭”。這回應聽起來頗耐人尋味。
看過溫州甌海區教育局的情況通報,讓人不由想起北方麥田或者谷子地里過去常見的稻草人。據說,北方一些地方在麥子或谷子快要成熟之前,怕麻雀等啄食麥子或谷子,就在麥地或谷子地札一些稻草人嚇唬麻雀等,讓他們不敢啄食麥子或谷子。但據說這樣做也就前一兩天有一點作用,待麻雀發現麥地或谷子地里的稻草人并非真人的時候,便一點害怕都沒有,它們除了更大膽地啄食麥子或谷子外,還把稻草人當作它們歇息之初。
照溫州甌海區教育局回應所說,該區梧田第二中學在男廁所安裝的攝像頭不通電,換句話說就是假裝的攝像頭,用來“警示學生損毀公共設施等不良行為”,那作為有一定文化知識的學生,能發現不了攝像頭是做樣子?而學生一旦發現學校安裝的攝像頭是像麥田或谷子地里的稻草人一樣來唬他們,是否會造成逆反心理,讓學生更肆無忌憚地毀壞公共設施?其校園文明秩序,又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予以維護呢?
退一萬步講,即便是涉事學校男學生在男廁所有損壞公共設施的不良行為,作為教書育人的學校,不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從根源上消除學生的不良行為,為何反要采取裝攝像頭嚇唬學生,以此防止學生損壞公共設施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作為學校,除了教書,讓學生增加知識外,其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恐怕就是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作為教育引導學生遵紀守法的學校,為何還要置法律規定于不顧,干涉嫌違法之事?
國務院頒發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早就明文規定,禁止在“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后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這些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作為學校,難道就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還是在男廁所安裝攝像頭前沒有查一查其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
青鋒注意到,前述規定同時還明確,“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前款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溫州甌海區教育局發布的情況通報,該局除“約談涉事學校主要責任人,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沒有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的回應。由此,甌海區教育局是否也涉嫌違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報告公安機關,而讓該區梧田第二中學的不當行為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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