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氣濃郁的“驢肉”、酥脆可口的火燒,河南省舞陽縣一家小有名氣的驢肉火燒店,曾讓眾多食客慕名而來。不承想,招牌上標榜的正宗驢肉,竟是用豬肉偽裝而成。經舞陽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日前,造假者邊某、楊某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法院判刑。
楊某經營這家驢肉火燒店已經十多年了,為牟利,他動起歪腦筋,放棄真材實料,大量采購低價豬肉,加料長時間熬煮低價豬肉改變肉質色澤與口感,再冒充正宗驢肉高價售賣,快速打開市場。
2016年,楊某將店鋪連同造假“秘方”一并轉讓給邊某。在暴利驅使下,邊某“接棒”造假。2017年1月至2023年2月,楊某不僅轉讓造假技術,還化身原料供應商,持續為邊某提供特制豬肉原料,此階段邊某銷售金額達28萬余元。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邊某脫離楊某,自行聯系上游供貨商采購原料,繼續大規模制售假驢肉,個人經營期間銷售金額累計38萬余元。
2024年10月,舞陽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偵查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線索,開展突擊檢查與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店內所謂“驢肉”均為豬肉制品。警方當即立案偵查。
經查,邊某、楊某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偽劣食品,嚴重侵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破壞食品安全市場秩序,其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楊某雖供述十多年前有造假行為,但無其他證據印證,銷售數額也無法計算,故楊某的犯罪數額只認定其與邊某共同犯罪期間的金額28萬余元。
審查起訴階段,邊某、楊某二人認罪認罰,邊某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但楊某拒不退還贓款。舞陽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邊某、楊某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經該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6日,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禁止二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餐飲、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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