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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5月13日消息,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用戶起訴小米汽車“挖孔機蓋事件”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小米汽車公司的宣傳雖有夸大成分,但不構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支持原告主張的欺詐行為。
法院判決雙方于2025年3月7日簽訂的購車協議解除,并判令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退還2萬元定金,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根據公開資料,此次訴訟源于小米SU7 Ultra車型選裝價4.2萬元的碳纖維挖孔機蓋。該部件對外宣傳“復刻原型車雙風道設計”、“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但被車主拆解后發現既無氣流導引功能,也未改善散熱性能,引發消費者質疑。
信息顯示,這并非該類案件的首次判決。
此前,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曾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銷售欺詐,駁回了車主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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