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盤棋下來,日本之后,歐盟也被端上餐桌了,高實在是高。
5月15日,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歐盟利用其《外國補貼條例》(FSR)在對同方威視調查中對中國實體采取的相關跨境調查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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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殺傷力到底有多強?等于直接斷了歐盟調查的手腳,它在我國境內根本查不動。
之前是歐盟隨便出手打壓中國企業,現在中方直接關上大門、亮出國法,不許任何人配合它搞事,一招鎖住歐盟長臂管轄,底氣十足、力度拉滿。
同方威視是中國最大安檢設備生產商,曾于2024年向歐盟普通法院起訴歐委會,但歐盟法院駁回了同方威視的訴求,裁定在歐洲運營的公司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并聲稱“歐委會有權要求獲取歐盟以外地區的信息”。
當時中方就強烈反對。
歐盟《外國補貼條例》是其自行創設的單邊工具。名義上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防止非歐盟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扭曲歐洲市場。但問題在于,它的定義極其模糊,執行標準高度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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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歐盟發起的絕大多數FSR調查都集中于中資企業,對來自其他國家的類似行為卻鮮有動作——這種選擇性執法,被解讀為帶有市場之外的動機。具有明顯針對性和歧視性,是典型的以“公平競爭”之名行“保護主義”之實。
事實上歐洲這類事沒少干。
就在5月7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應了一件幾天前發生的事,措辭很罕見。
早在4月份,歐盟委員會悄悄出臺了一項決議,宣布禁止對使用中國逆變器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歐盟資金支持。給出的理由不是針對華為,不是針對中興,而是針對整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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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言人當時就把話說得清楚:“歐盟強行采取措施排擠中國產品,違背市場規律和公平原則,不僅損害中國企業利益,更將反噬自身,影響歐盟綠色轉型和能源安全。”回顧一下歐盟這兩年對華的科技打壓,每一次,歐盟都拿“安全”當借口;每一次,歐盟都拿不出實際證據;每一次,打壓的層級都在升級。
中方一直在給時間讓他們改,但歐盟不僅沒有糾正,反而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中方對此顯然不再容忍。
如今司法部正式發布相關公告。國家借助正式立法的方式,直白對外表明態度,明確拒絕一切不合情理的域外管轄,實實在在為國內企業和普通民眾撐起法治保護傘。
FSR若被濫用,必然引發中方對等反制,最終傷及的是歐洲企業在中國市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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