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中海首開拾光里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40萬元)
近期,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于2021年9月14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40萬元(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市監罰字[2021]6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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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本刊發表“北京中海首開拾光里違規預售被罰3萬元”文章,講述北京市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住建委《嚴查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公告發布21天后,依然頂風而上,其位于朝陽區寶能大廈B座1層的中海首開拾光里(別名金港家園)售樓部存在虛假宣傳及無證銷售情況。
經記者舉報后,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對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建法罰(朝房)字[2021]第600082號》認定其在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對其處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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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記者反映的中海首開拾光里涉嫌虛假宣傳的問題,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后發現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售樓處宣傳“2020年朝陽區別墅銷售冠軍” “12.5首期開盤15分鐘熱銷20億”等內容。
其中對其宣傳的“2020年朝陽區別墅銷售冠軍”,執法人員通過官網查詢,國土資源部2003年2月28日印發了《關于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緊急通知》(國土資發﹝2003﹞45號)的文件,文件中第四項的內容明確“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后續國土資源部亦無文件明確放開別墅類土地供應,同時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為:二類居住用地、基礎教育用地、文化活動用地、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項目,并未有別墅的規劃項目,其中二類居住用地通常是單元式住宅,涵蓋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筑,并非為通常理解的獨門獨院別墅項目。
對于“銷售冠軍”的用語,根據詢問情況,當事人確認2020年北京市共出讓住宅用地40宗,其中容積率1.5以下商品房土地總計出讓5宗,其中朝陽僅有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金港家園項目1宗,其宣傳“銷售冠軍”有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對其宣傳的“12.5首期開盤15分鐘熱銷20億”,經過執法人員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發函調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復函,2020年12月5日房屋網簽0套,2020年全年房屋網簽27套,網簽面積3972.67平方米,網簽金額29216.31萬元。從當事人提供的數據材料分析,2020年12月5日首期開盤當天并未有客戶進行網簽,客戶認購時間最早是在2020年12月14日,且客戶認購并不代表已經進行了網簽,所以“12.5首期開盤15分鐘熱銷20億”的事實并不存在。
綜上分析,北京中開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上用語違反《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40萬元 。(記者劉勇)
文章來源:市場周刊、中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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