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醫生透露:一家醫院按照入職簽訂的合同,直接辭退了6名年輕醫生,沒有絲毫回旋余地。辭退的理由再簡單不過,就是入職整整兩年,他們始終沒能拿下執業醫師資格證。
許多醫院,都要求,無論是通過事業編公開招考的,還是人才引進等程序錄用的醫生,已入編滿二年,也有滿三年的,未能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
對此,有人認為這樣的規定太過嚴苛,應該給年輕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成長和學習。
但也有人認為這一規定比較合理。應該給年輕人一點壓力,且沒執業資格證就無法正常參與臨床工作,比如值班等。
報道中還提到:沒有職業資格證,就拿不到處方權。而處方權是作為一名醫師從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判斷是否能夠獨立行醫的一個標準準則。如果沒有處方權,就不能獨立行醫,變相來說就是不能夠獨立進行診療。
因為,《醫師法》明確規定,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經注冊的執業醫師才才具有相應的處方權,其他人員不得開具處方。哪怕是醫技科室出具診斷性報告的人員,也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可以說,執業資格證書是醫生從事行業的必備條件。只有盡快把執業醫師資格證拿下,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醫生。
那么,兩三年內未取得執業醫師證就解聘,就怪不得醫院,因為醫院也是無奈之舉。
來源丨河南大健康,老葉說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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