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章馳
5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工作成效。
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一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進一步夯實保障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規則。從市場準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細化出66項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規定不得阻礙企業自主遷移,不得排斥外地企業參與本地招標采購,不得在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文件中設置指向特定企業的傾向性條款,不得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等。這些規定直接擴大了民營經濟組織參與重大項目與公共采購的機會。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副司長艾則孜·艾力介紹,2025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查政策措施54.8萬件,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問題文件1.3萬件;向有關政府部門制發提醒敦促函件3350件,開展約談207次,通報問題文件126次,清理了一批無依據審批、重復備案、搭車收費的違規做法,廢止了一批違法增加民企經營成本、干預自主決策的問題文件,出臺了一批加強公平競爭剛性約束制度規定,為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營造了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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