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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點多的時候,我接到了來自嘉興市場監管的電話,執法工作人員表示昨天沒去現場,因為我的視頻太大了(容量近2G),今天上班時下好了,查看了。看到視頻里也有比如10.12的說商家也會向下抹零為10.1元。執法人員表示也不是都是反向抹零的,然后問我要了當時的小票,問我實物還在不在。然后讓我發給他。
于是我把小票拍照,支付記錄截圖一起附件形式通過郵件發給了他,過了差不多半個小時,我接到了一個陌生的手機號碼,接通后還是這位執法工作人員,很禮貌的稱呼我“龔先生“。原來他已經去到了現場,也帶著秤去核實了確定秤是沒問題的,也查看了系統的計價的規則,查出確實屬實,然后告訴我調查的這個結果。
在電話中市場監管的執法人員表示老板娘對這個也不知情,不懂。是買來的時候就是這樣的,現在已經讓老板娘聯系銷售收銀系統的商家來做一個調整。并且讓老板娘跟我電話里道歉。
老板娘在電話里不再否認自己是老板了,不再像上次那樣說自己是打工的了,直接表示自己當時態度不好,心情不是很好,很抱歉等等。但在電話里我沒有說原諒的話,沒有插話,耐心的等老板娘說完后,就和她說把電話給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接過電話后就問我的訴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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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投訴目的從來不是為了賠償。我是遭遇了“反向抹零”的一個社會現象,它會造成一個市場經營不規范的問題,會讓更多的消費者被剝奪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我提出了三個訴求:
第一,調查確定商家是否存在違反明碼標價的規定,是否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要求商家對小票真實顯示做出規范整改,明確公示優惠尾數處理規則;
第三,希望這次的投訴處理結果書面形式整理好發我郵件。
對于我提出的這三個訴求,執法人員表示這次屬于首次,希望我同意進行責令整改的口頭警告,對于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他做一個協商溝通,讓老板娘進行相應的補償,這樣就當和解款,不再追究此事。我也認為能讓問題停止,不必強制于把人罰重,應給一次改過的機會。
當執法人員加我微信后,發來了一段確認的文字“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解,某水果店付你水果消費價格及計量投訴和解款xxx元,收款后和解投訴,不再追究,同意該協議嗎?”
看到這段話,我很確定這次的投訴沒有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但是換了一種處罰的方式,“以調代罰”,這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于是我回復了“同意,謝謝市場監管部門對此次投訴事情的協調處理,本人也理解基層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本次的投訴重點主要是希望商家未來在價格計量、尾數處理以及小票展示方面更加規范、透明,保障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知情權、交易公平權,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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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同意,是因為在溝通過程中,我也會考慮到一個現在經濟環境的實際情況。基層公職人員的辦事的壓力,作為非嘉興本地人,我投訴的目的是為了讓嘉興的這個經營市場更加規范,商家懂得愛惜自己的羽毛,誠信經營。
現在進行口頭教育,責令整改,那么商家對于收銀系統的這“反向抹零”,我相信一定會做出整改,以后哪怕直接收分頭,也是可以的。畢竟移動電子支付的時代,沒有必要“逢分取角”。
在這件事上我也學會了一件事,就是說在投訴的過程中,法律是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合法權益的維護中,我們還要根據社會的實際的情況,因素去做一些理解,調整,不必執著的一定要怎樣,投訴不是執念的武器,懂得變通才能讓社會環境更良好。
這起投訴中,佳佳做的好的地方,是不和上次我們遇到的奸商水果店跟我對著干了,現在她漸漸地能夠學會什么是正向較真,什么是消費者合法權益維權。佳佳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當然我也覺得時代的發展,與人結怨不如以和為貴。
我們能夠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給別人留一些空間,不必事事都要有一副“得理不饒人”的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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