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賞量力而行,線上送禮理性為先!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別等沖動過后才想 “后悔藥”。
直播打賞、線上送禮已成日常,可不少人一時沖動刷完禮物,轉頭就后悔,想把錢和東西要回來。最近廣西東蘭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起典型案件,判決結果給所有打賞人提了醒:自愿打賞、主動贈與,不是想退就能退!
先回顧案件:網友阿力在短視頻平臺認識主播小玉,多次直播間打賞,還主動送了價值3199元的吉他、9499元的蘋果手機。后來阿力覺得小玉隱瞞戀情是 “欺詐”,起訴要求返還所有打賞款和禮物錢,結果一審、二審全被駁回,錢和禮物都要不回來。
為啥法院不支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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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打賞是 “無償贈與”,其實法律上早有定性:直播打賞本質是觀眾購買主播表演、互動等服務的網絡消費行為,屬于正常的服務交易。阿力作為成年人,自愿充值、自愿刷禮物,全程沒人強迫;打賞錢先進入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結算,整個流程符合平臺規則和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愿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有效,不能隨意反悔。
阿力說小玉 “隱瞞戀情構成欺詐”,但法院查得明明白白:阿力從沒向小玉表白,也沒問過對方感情狀況;更沒有證據證明小玉有威脅、哄騙、主動索要財物的行為。法律上的 “欺詐”,是一方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對方違背真實意愿做事。單純沒說自己有男友,不等于欺詐打賞。沒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這些法定情形,成年人的打賞就不能撤銷。
阿力送的吉他、手機,屬于無償贈與。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給財產、受贈人接受的合同,財產一旦交付,所有權就轉移,沒有法定理由不能撤銷。關鍵是,這些禮物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只是日常交往的普通贈與;阿力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被欺騙、脅迫贈送,所以禮物送出就生效,法院不可能支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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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打賞都要不回,滿足這些法定條件,法律會支持你:
1.未成年人打賞:監護人能證明是孩子私自打賞,可要求全額返還;
2.被欺詐、脅迫打賞:主播虛構身份、承諾返現/見面、演戲誘導,或威脅羞辱逼你打賞;
3.重大誤解打賞:比如手滑誤充、把100元打成1萬元,明顯違背真實意愿;
4.贈與附義務未履行:約定打賞后主播要做某事,對方沒兌現;
5.受贈人嚴重侵權:主播嚴重侵害你或家人權益,可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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