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男子花72萬娶老婆,但結婚1年半兩人沒有同房過,女方堅稱:“試過,但過程不順利!”而男子說:“她每次都找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讓!”網友:“幸好沒有硬來,否則就吃官司了,吃不了兜著走了,彩禮錢更要不回來了!”
老連,30多歲,性格老實巴交,一直找不到愿意嫁給他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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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經媒人說合,認識了個姓陳的姑娘,倆人見了幾面感覺還行,加上家里催得急,沒倆月就定了關系,同年9月直接領了證辦了酒。
為了娶這個媳婦,老連家真是把棺材本都掏出來了:當地習俗彩禮要28.8萬,一分不能少;三金首飾挑的都是最新款,花了9.1萬;再加上辦酒席的錢、給女方親戚的紅包、婚車、婚紗亂七八糟的雜項,前前后后加起來,整整砸進去72萬多。
老連他爹為了湊錢,把養了五六年的老黃牛都賣了,老連自己前幾年攢的十幾萬積蓄一分沒剩,還找親戚借了小十萬,就想著娶了媳婦好好過日子,以后兩個人一起打拼,日子總能好起來。
誰知道啊,婚禮辦得再風光,都是做給外人看的,關起門來的日子,苦得老連連個訴苦的地方都沒有。
婚后女方說自己工作在閩侯,來回市區太遠,直接就長期住單位旁邊的出租屋了,每周最多回婚房一次,待個小半天就走,跟走親戚似的。
老連一開始還心疼她上班累,主動說要過去陪她,或者給她換個離家近的工作,結果全被她找理由擋回來了。
就這么熬了整整一年半,老連跟個光棍似的,守著個空婚房,倆人別說過日子了,連正常夫妻生活一次都沒有。
一開始女方說剛結婚不適應,后來又說工作累沒心情,再后來干脆躲著老連,連消息都半天不回。
老連私下找她談了不知道多少次,好話說盡,臉都快賠笑僵了沒用;后來兩邊家長坐在一起調解,女方當著所有人的面要么低頭不說話,要么就抹眼淚說老連逼她,照樣啥用沒有。好好的婚姻,就剩個結婚證的空殼子。
老連實在是忍無可忍了,錢花了,債背了,媳婦連手都沒碰過幾次,這算哪門子結婚?他咬咬牙提出離婚,要求女方把72萬的結婚開支全額退給他。
結果女方那邊還有理了,說不是她不想過日子,倆人婚前婚檢身體都沒問題,也嘗試過同房,就是過程不順利,她心理緊張,慢慢就有抵觸情緒了。
女方他爹更是說得理直氣壯:彩禮我早就給倆孩子了,是他們自己沒花明白,酒席紅包那些都是你們男方自愿花的,憑啥讓我們承擔?婚可以離,想讓我們退72萬,門都沒有。
【網友熱議】
“男的太傻了!能拿出72萬做彩禮還會缺女人?換個思路,72萬用來自己消費,吃好穿好耍好,把你的生活水平提升一個層次,自然就有女人來找你!”
“比竇娥還冤。佩服男人這定力堪比一代宗師。一年半是怎么過來的?一個人難道就從來都沒有認真想想嗎?”
“但凡婚后找理由推脫過夫妻生活的,肯定是詐騙。這彩禮必須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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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彩禮錢到底能不能退呢?
《民法典》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彩禮是必須退的:
第一沒領結婚證的,第二領了證但確實沒共同生活的(得是離婚為前提),第三婚前給彩禮給得男方家日子都過不下去的(也是離婚為前提)。
老連雖然和妻子領了結婚證,但倆人長期分居,連實質夫妻生活都沒有,法院大概率會認定成“沒形成穩定共同生活”。
這么算的話,28.8萬的彩禮加上9.1萬的三金,這都屬于法定的彩禮范疇,法院肯定支持退;但酒席、紅包這些已經花出去的消費,一般是不支持退的。
不過女方一口咬死“嘗試過不順利”,這也會算成個過錯因素,法院最后肯定會酌情扣點返還比例,不會讓她全額退72萬,但也不可能讓她一分錢都不掏。
老連確實憋屈,全家砸鍋賣鐵湊了72萬,就買了個“已婚”的名頭,媳婦沒撈著,錢要不回來全,最后還落得個二婚的身份,找誰講理去?
我就說句不好聽的,現在有些女的,真是把結婚當成無本買賣了。真要是想好好過日子的,誰會剛結婚就躲著丈夫、連家都不回?
擺明了就是吃準了男方結婚花了大錢不敢輕易提離婚,能拖一天是一天,拖到最后哪怕離婚,已經花掉的錢要不回來,自己還能白落一筆錢。
什么“心理緊張”“嘗試過不順利”,全是借口。真覺得倆人過不到一塊去,早干嘛去了?
結婚前不說,剛結婚的時候不說,拿著錢耗了人家一年半才說,這不就是明擺著騙錢嗎?
還有那些拿“習俗”當幌子要高彩禮的,真該好好看看這些事兒。
正經人家娶媳婦是為了過日子,不是為了花幾十萬買個祖宗供著!
這種拿婚姻當生意做的,賺了這筆昧良心的錢,你后半輩子真能花得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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