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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在大企業集團稅收管理中,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單看集團企業一家成員企業的稅務管理,賬表齊全、申報規范,似乎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把集團所有成員企業放在一起看,合規風險可能就浮出水面。為破解大企業集團稅收管理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共性難題,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進行了深入探索。
跳出成員企業看整體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在工作中發現,集團企業中普遍存在一種現象:單個成員企業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但從集團整體看,存在疊加享受優惠、錯誤享受優惠等合規風險。
舉例來說,A集團主要從事新能源發電業務,采用總分機構的管理模式。2024年底,A集團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2000余萬元,但其自身申報的增值稅收入3年累計不足100萬元。同時,A集團各地分支機構作為增值稅單獨納稅主體,按項目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初步看,A集團作為總部申請留抵退稅有據可依,其分支機構享受即征即退優惠亦符合規定,似乎均“合規”。
但是,稅務干部深入穿透分析后發現,A集團分支機構在建設階段實行集中統一采購,進項發票集中開具至A集團名下,未能隨業務實質對應到相關分支機構核算,從而使A集團積累了大量進項稅額。A集團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同時,其分支機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兩種退稅機制在集團內部疊加。《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7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可以就繳回當月起發生的增值稅應稅交易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A集團的做法明顯不符合該政策要求。最終,經稅務干部輔導,A集團退回已經取得的留抵退稅款。
從A集團的案例來看,實務中,分支機構通常在屬地申請享受優惠,集團總部出于統一管控需要,實行集中采購、發票開具至總部的模式,導致進項稅額“歸屬地”與業務“發生地”相脫節。單獨看,集團總部申請留抵退稅似乎具有合理性,但從整體層面看,這一行為與分支機構即征即退形成雙重優惠,引發“局部合規”掩蓋整體疊加享受優惠的風險。
從單個案例中挖根源
發現問題只是第一步,若止步于此,類似風險有可能反復出現。因此,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從個案中深挖根源,推動管理從事后補漏向事前、事中規范轉變。
面對集團企業總分支機構、母子公司往往分布在不同地區,由不同稅務機關管轄的情況,該局堅持將管理視角從“看樹木”轉向“看森林”——依托集團名冊管理,加強與屬地稅務部門征管信息的交互,整合跨區域、跨部門的涉稅數據,開展集團整體與成員企業的橫向比對、縱向穿透,將同類企業放在行業坐標系中參照分析,深入挖掘單戶成員企業管理中隱匿的結構性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該局在與企業的溝通中發現,部分大型集團企業存在“合規幻覺”,即認為一家企業只要“財務制度健全、納稅申報數據準確”,就算“合規經營”。這一并不全面的認知,反映出部分集團企業對稅務合規的系統性重視不足,往往只關注單一成員企業、單一項目的稅務合規性,缺少系統的稅務風險識別手段和健全的稅務內控制度。
仍以A集團為例,A集團設有財務管理規章和專職稅務崗位,企業認為自身合規情況理想。然而,稅務干部將視角從“單戶申報”提升至“集團整體”后發現,A集團之所以出現錯誤疊加享受優惠的問題,正是因為企業稅務崗位未能從集團整體角度出發,識別和分析稅務問題。對此,建議集團企業建立覆蓋全集團成員的審核機制,將風險識別的邊界從“單戶”延伸至“集團整體”,有效防范隱匿于架構深處的結構性風險。
工作成果制度化轉化
發現問題、分析根源之后,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積極將工作成果進行制度化轉化,幫助集團企業切實提升稅務合規能力。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將風險分析成果,轉化為一線稅務干部征管中可用的“工具包”,編寫《大企業集團稅收優惠政策適用風險提示手冊》《總分機構增值稅申報合規操作指引》《集團企業稅收優惠適用資格核查要點》等合規指引,系統梳理相關稅收政策在集團化場景下的常見誤用情況,并發放給各區縣稅務局,提示征管要點。
在此基礎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對于出現不同涉稅問題的集團企業,實施個性化管理和服務措施——對于因政策理解偏差導致誤享優惠的企業,組織業務骨干主動上門開展政策輔導,逐條講解政策適用條件,提示企業建立內部合規審查機制;對于存在多層級套用優惠、總分機構進項歸屬不清等較為復雜問題的企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幫助其梳理業務架構,厘清各主體政策適用資格,引導企業主動自查、自愿更正;對于存在系統性風險且拒不糾正的企業,移交稽查部門處理,或由上級稅務機關提級處理。
同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按行業,選取典型案例編印風險提示手冊發放給企業,實現了“糾正一批、輔導一批、規范一批”的管理目標,當地集團企業稅法遵從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趙喆 朱珈琳,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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