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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無常,人生難料,意外往往猝不及防。
一年前,56歲的河北籍企業家李瑞峰,在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看守所羈押期間,突發疾病離世。時隔一年,家屬始終對其死亡過程存疑,認為看守所存在搶救不及時、履職不到位的問題,持續尋求事件真相。
近日,死者之子李猛向勇哥評說反映了其父李瑞峰的離世經過。
據其介紹,李瑞峰生前在海南經商。2021年4月,因卷入內蒙古某國企職務違法案件,被羈押于包頭市東河區看守所。李瑞峰生前患有高血壓,家屬對此知情,并經常為其送藥,希望他能保重身體,挺過難關。
然而,意外發生了。
李猛稱,2025年4月19日凌晨5時23分,羈押在看守所的父親李瑞峰突發狀況,身體出現嚴重不適。當時,有同監室人員自發進行了簡單的救助,得知消息的管教和看守所值班醫生也隨之過來,卻沒有采取急救措施。
據李猛后來了解,其實看守所是配備有包括呼吸機、除顫器等相關急救設備的,但不知為何,在其父親病危時卻沒有使用。
直至凌晨5時50分,當地120急救人員才抵達現場開展搶救。令人遺憾的是,6時13分,56歲的李瑞峰在看守所內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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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父親死因,之后李猛在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的10家司法鑒定機構中,選取一家進行了尸檢。鑒定意見書顯示,李瑞峰的死亡原因為高血壓病合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狀動脈心肌橋致心源性猝死。
不過,對這一結果李猛并不認可。
他表示,疾病雖是父親死亡的生理誘因,但并非不可逆轉。父親發病后,看守所監管及醫護人員未介入專業救治、延誤急救時機,或是導致悲劇的關鍵。
據李猛核實,出診醫院距離涉事看守所僅7分鐘車程。從其父親5時23分病發,到救護車5時50分抵達,中間間隔卻長達27分鐘。他無法理解,在父親這近半個小時的關鍵救治窗口期,為什么看守所的醫護人員沒有第一時間介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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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看守所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押人員突發疾病時,看守所負有“先救治、后處置”的法定保障義務,并應通過“警醫聯動”機制確保在押人員獲得及時醫療。
李猛認為,看守所在其父親李瑞峰病發時,可能并未完全履行這一義務。
他說,盡管司法鑒定對父親的病理死因作出了認定,但并未就對死亡是否與搶救不及時存在因果關系作出鑒定。
據此,他申請二次司法鑒定,希望自主選擇一家權威機構重新鑒定。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包頭市檢察院雖然同意了他的申請,但他希望自主選定權威機構鑒定的愿望卻落空了。檢察院方面認為,救治行為是否及時、合規,屬于衛健委的核查范疇。
截至目前,李瑞峰的遺體仍存放于當地殯儀館,該事件爭議尚未平息。
李猛不解的是,此前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的相關負責人曾告訴他,全國的司法鑒定機構任由他去選,但為什么包頭市檢察院,卻要阻撓呢?
他希望包頭市檢察院能夠同意他自主尋找權威機構進行二次尸檢。畢竟,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不能被隨意剝奪。
生為人子,面對父親的意外死亡,李猛想找尋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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