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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
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與"工程決算結算單"是工程建設結算環節中兩個關鍵文件,兩者名稱相似,都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但兩者具體存在哪些區別?
要點歸納
一、文件性質、內容及形式差異
維度: 定義 |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結算文件審核后編制,由審查單位、承包單位、委托單位、建設單位共同簽字蓋章確認的具有階段性、技術型的審核認證文件 | 工程決算結算單: 施工方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業主方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是工程竣工后實施價格結算的核心依據
維度: 文件性質 |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 第三方審核的中間成果,側重于造價審核的專業認證 | 工程決算結算單: 發承包雙方結算協議的直接載體,體現雙方對工程價款最終確認的合意
維度: 核心內容 |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 主要列明送審造價、調整金額、審定造價、審減率等造價審核結果,一般不涉及工期索賠、質量違約金、利息等合同其他履行事項的結算 | 工程決算結算單: 內容不僅包含審定的工程造價,還可能涵蓋施工階段利息、讓利下浮、付款安排等經協商確定的綜合性條款
維度: 典型形式 |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 多為單一表格,核心要素為送審價、審定價、審減額、審減率及各方簽章 | 工程決算結算單: 通常是一份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封面、匯總表、詳細的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結算清單
二、編制主體與形成時間差異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由建設單位或投資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編制,形成于竣工結算審核階段,先有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書,后有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審核定案表。
工程決算結算單:則一般由施工單位(承包商)編制,或由施工單位編制后經雙方確認形成,形成于竣工結算最終確認階段,一般先有審核定案(或多次審核協商),后有雙方最終確認的決算結算單。
三、法律效力差異
維度: 法律效力 | 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 經各方簽字蓋章后,可作為確認工程造價金額的證據,但其性質更偏向于審核認證過程文件。若與其他結算依據沖突,可能不會被認定為最終的結算依據,除非能證明雙方明確以其為結算基準 | 工程決算結算單: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形成的,構成工程價款結算協議,可作為確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依據
案例解讀
陜西省泰烜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陜西眾和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24號
入庫編號:2023-16-2-115-002
裁判分析
審核定案表性質:案涉造價鑒定機構在出具《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時,要求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復核認證",法院認為該定案表僅為工程審核認證,不能推定雙方有依此作為結算依據的意思表示。
決算結算單性質:《工程決算結算單》系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決算書,經審計后,雙方對審計工程造價、利息、下浮比例等進行決算協商而形成,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協商過程和結果,更具真實性。
- 效力規則: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結算單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基于種種考慮的妥協產物,各方都可能作出權利上的讓步,故除非有法定事由,應當予以尊重。"因此,應當以《工程決算結算單》確定工程款數額。該案明確了在兩者不一致時,工程決算結算單的法律效力優先于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的裁判規則,強調了雙方真實合意在結算中的決定性作用。
施工方實務指引
一、明確目標,推動轉化
收到《工程造價審核定案表》后,應清醒認識到這僅是結算過程中的一個節點,而非終點。施工方的核心目標應是積極、主動地推動與發包方簽訂最終的《工程決算結算單》或《結算協議》,將審核數字轉化為具有明確給付內容、付款期限的合同依據。
二、審慎核對,及時異議
對《審核定案表》中的審減項目、計價依據、工程量計算等,應在合同約定或行業慣例的合理期限內(通常為收到后14-28天內)進行仔細核對。如有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工作聯系單、異議函)正式提出,并保留發送憑證。沉默可能被推定為認可。
三、談判策略,保留讓步證據
在就《決算結算單》進行談判時,對于為促成協議而作出的讓步(如接受某項審減、同意下浮),建議在結算單的備注或補充協議中予以簡要說明(例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在審核價基礎上整體下浮X%,以盡快完成結算")。這既體現了協商過程,也固定了最終合意的范圍,避免發包人事后對讓步部分再行爭議。
四、內容完整,避免歧義
最終簽署的《工程決算結算單》內容應盡可能完整,除總價款外,還應盡量明確:已付工程款金額及時間、最終結算欠款金額、支付最后款項的截止日期、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利息計算標準)、質量保修金的金額、返還條件與時間等內容,并聲明"本結算單為最終結算,雙方就本合同項目再無其他經濟糾紛"等"清算條款"。
五、簽章規范,主體明確
確保結算單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明確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避免僅有項目部章或個別人員簽字,以免對方在訴訟中否認其效力。
*本文僅供法律實務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
邱富民
上海市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合規與風控業務部 負責人
- 邱富民律師團隊深耕建設工程、公司股權、金融爭議及重大商事爭議解決領域,邱律師執業十八載,近兩年代理總標的額突破170億元。
- 團隊憑借卓越的專業素養,打造了多起行業標桿案例:代表性業績包括涉案39.15億元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第239號指導性案例的新型爭議案;以及標的額達百億元并獲得一、二審全面勝訴的股權顯名糾紛案。
- 團隊秉持可視化系統思維與首創的“重大商事訴訟十五步法”,擅長還原復雜交易的商事本質,穿透法律迷霧。作為多家中國建筑20強及世界500強企業的長期法律伙伴,團隊致力于以嚴密的策略方案與頂尖的實戰經驗,為每一份商業價值鎖定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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