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高考、端午假期將至,疊加“6·18”促銷季,之后將迎來暑期旅游消費旺季,為維護首都良好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營造放心消費環境,5月2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就規范近期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發布提示。
各經營主體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倡導“明碼實價”和“正向抹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即不得在未明示并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將零頭違規進位多收價款(例如2.29元結算為2.3元)。
文具及粽子、香包、艾草花束等端午相關商品經營者,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明碼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避免出現選擇性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情況。
考點周邊住宿、餐飲、停車等經營者,端午和暑假期間景區、住宿、餐飲、文娛演出、交通、停車、充電設施經營等旅游市場相關經營者,要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糧油肉蛋菜果奶等民生商品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落實保供穩價要求。
通過實體店、電商平臺、線上旅游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要重點防止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
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全力保障首都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薇
編輯/劉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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