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阿寬和阿婷經人介紹相識,兩家本是遠親,2024年5月訂婚、同年9月領證并舉辦婚禮。為迎娶女方,男方家庭按照當地婚俗,支出彩禮28.8萬元、三金首飾9.1萬元,再加上婚俗紅包、婚宴酒席等,全部結婚成本超72萬元。
但婚后二人并未真正同居生活。婚后阿婷始終對親密相處比較抗拒,偶爾還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雙方一直沒有建立起正常的夫妻生活。阿寬說:“有一次她是真的吐了,我抱著她的時候,她開始顫抖,跑到洗手間馬桶去吐。”
女方以工作為由長期住在閩侯縣出租房,每周才短暫回一次市區婚房。男方多次私下溝通、雙方家人出面調解,問題始終無解,男方無奈提出離婚,要求女方全額退還所有結婚開銷,共計7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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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女方父親反駁:女兒并非不愿意過日子。兩人婚前婚檢身體健康無問題,曾經嘗試過同房,但過程一直不順利,加上雙方心理緊張,久而久之抵觸情緒加重。彩禮錢早已退還給小夫妻,只是男方拒不承認;且酒席、禮品屬于自愿婚慶消費,不該由女方承擔。女方愿意離婚,但不認可高額退款,一切等待法院裁定。
調解員分析,兩人均為初婚,缺乏婚戀相處經驗,初期磨合不順實屬正常,勸導雙方放下對立情緒,加強溝通、耐心磨合。
阿寬到妻子阿婷的出租屋協商解決方案,阿婷沒有出面。婚姻難以維系,男方希望女方退還72萬元的結婚開銷,女方肯定男方付出,但是具體退還數額希望通過訴訟解決。
律師表示,夫妻長期無夫妻生活,雖非法定離婚事由,但足以證實感情破裂,加之婚期短,未履行夫妻義務,起訴離婚法院大多準予。來源丨 第一現場綜合綜合第一幫幫團、湘雅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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