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四川稻城亞丁景區將S462省道近40公里路段截斷,自駕游客強制購買120元觀光車票后,才能進入景區。即便門票已為146元,游客也沒有任何自駕進入的權利。進入核心游覽區域后,想要抵達牛奶海、五色海等熱門景點,還需再掏腰包另購80元的電瓶車票。
視頻中,這位博主當場要求出示收費文件,僵持數小時后簽署了一份免責承諾書,最終才得以自駕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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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輿論持續發酵,當地也終于證實:涉事路段確實屬于省道S462。景區方面則回應稱,放行系“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已對相關人員做出處理。自5月25日起,景區觀光車票價也已悄悄調整為八折96元,游覽車同步下調至56元。
但,這就夠了嗎?核心爭議被繞開了:省道能不能被圈起來收費?景區交通服務定價的邊界在哪里?游客被多段收費“層層扒皮”,該如何維權?
說到底,這場收費風波,折射的是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當壯美的山川湖泊被圈進景區的邊界時,法律的紅線,往往是最容易被遺忘的那條路。
問題一:把省道“截斷”來收錢,法律允許嗎?
回到事件本身,被納入景區的道路是S462省道。省道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條定義的“公路”范疇,它與國道、縣道、鄉道一樣,是公共基礎設施,而非景區私有財產。
《公路法》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禁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則進一步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該條例在公路上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面對非法設卡收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絕交納” 。同時,除了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可以依法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或收費站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公路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檢查站、收費站,也不得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收費。
此外,有權拒絕繳納的權利也對應著相應的舉報路徑——《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對非法設立收費站、非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交通、價格、財政等部門舉報。
景區方面給出了一個看似有理的回應:“這段省道已經納入了風景名勝區的旅游道路規劃。”說白了就是——“路是國家的,但景區劃了片,所以可以收錢。”
這顯然是一個值得追問的立場。規劃納入不等于產權轉移,更不等于自動獲得收費許可。 即使在空間上可以將省道納入景區的總體規劃,但涉及收費站設置、經營性收費等事宜,還需要審批或專項批復。如果景區確有合法收費依據,大大方方亮出來即可;如果拿不出來,那就不是優化服務的問題,而是合法性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圈路收費”的做法并非孤例。更早之前,也因“扎斷國道強行收取過路費”引發爭議。每次類似事件發生,景區的回應往往都是“模棱兩可”甚至“顧左右而言他”。
這次也不例外。“踢皮球,解決不了問題,只會放大問題。” 面對核心的收費依據問題避而不談,這種“顧左右而言他”的回應方式顯然不合時宜。
問題二:擺渡車收費120元,景區說了就算嗎?
即便繞開“省道收費”的法律爭議,單就擺渡車定價本身而論,景區也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內的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更重要的是,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稻城亞丁景區門票146元、觀光車往返120元、游覽車往返70元,三者疊加,僅基礎游覽成本就高達336元,價格不菲但公眾事先幾乎沒有任何討論參與的空間。
除因安全、環保等確有必要統一乘坐外,不得強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費;對偏離成本、價格過高、群眾反映較大的景區交通工具票價,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價格,不得通過景區交通工具謀取過高利潤。
把這條規定放在稻城亞丁的場景里對照審視,結論呼之欲出:120元的觀光車票價是否“偏離成本”?80元的電瓶車再疊加,是否已經構成了“過高利潤”?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應該由景區單方面來提供。
事實上,稻城亞丁的擺渡車問題早已進入視野。景區擺渡車存在“線路設計不科學、價格不合理、排隊時間過長、服務態度較差”等突出問題。將采取提級督促整改、加強暗訪檢查、掛鉤景區等級復核等三方面治理措施——換言之,整改不力就可能面臨降級甚至摘牌的風險。
面對如此高壓的姿態,景區選擇打折——八折。從120元降到96元,省了24元。但打折能解決核心問題嗎?“一口價”合不合法、路線設得合不合理、沿途的收費有沒有碰觸法律紅線——這些才是公眾真正關心的。 監管部門問的是“你有沒有依規”,消費者問的是“我有沒有被當韭菜割”。八折降價,更多的只是隔靴搔癢。
生態環境是事實,但不應成為“合法壟斷”的借口
不可否認,稻城亞丁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同時地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確實極其脆弱,是法律意義上的“紅線區域”。景區也多次強調:38公里盤山路有32個回頭彎,彎道占比超八成,全程臨崖臨邊,無法建設大型停車場,安全隱患巨大。
這些風險,的確客觀存在。利用集約化交通工具在某種程度上能減少尾氣污染、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符合保護區嚴格管理的邏輯。
但問題在于,不能只把“生態牌”掛在嘴上——真金白銀收了費,但收費的合規鏈條還沒拼完整。 環境保護與合法收費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命題。保護生態是目的,收費是手段,手段本身需要另一套完整的法律授權。如果景區認為省道應該封閉、私家車應該禁行、統一換乘是唯一方案,那就請依法走完規劃調整、收費審批、價格聽證的全部流程,把每一份批復文件擺在臺面上,接受公眾和法律的檢驗,而不是用“生態保護”四個字遮住所有法律瑕疵。
更何況,既然以保護生態為由禁止社會車輛進入,那么保護區內居民為何可以采用“登記管制通行”的模式自行駕車通行?同一段路,游客不能走,居民可以走——這說明“生態保護”并非絕對禁令,核心在于管理方式,而非一刀切的“收費換乘”。
問題三:游客遭遇不合理收費,怎么維權?
如果你在旅途中遇到類似情況——景區強制要求乘坐收費擺渡車、多段收費疊加、收費標準明顯偏高、或者像這次一樣把省道圈起來收費——請記住,你有拒絕的權利,也有投訴的武器。
第一,你有權當場說“不”。 如前所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非法設立的收費站(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絕交納。也就是說,當景區的收費行為涉嫌違反《公路法》時,你的拒絕有明確的法律支撐。當然,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拒絕權的行使邊界限于非法設立的收費站(卡)。如果景區持有合法有效的收費批文,則另當別論——但前提是,景區必須能夠出示。這也是為什么博主堅持要求查看收費文件——文件的有無,直接決定了拒絕的合法性。
第二,證據是維權的根基。 務必當場保留以下證據:收費公示牌的清晰照片或視頻、支付記錄、景區工作人員的溝通錄音、門票及各類車票原件。法律上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要求,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自己的投訴或答辯提供證據。證據越完整,維權的成功率越高。
第三,善用多條投訴渠道。 目前最直接的方式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原12301全國旅游服務熱線和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已于2021年底并入12345,按語音提示轉接旅游投訴專席即可。涉及價格問題的,還可以同時撥打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此外,也可以通過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的“旅游投訴與舉報”專欄提交材料,或通過“12301”微信小程序進行“一鍵投訴”,直接上傳文字、圖片、視頻等證據。
對于非法設卡收費的行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交通、價格、財政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及時查處。這意味著,你不僅有舉報的權利,相關部門還有“必須查處”的法定義務。
第四,警惕投訴“死循環”。 文旅部已明確表示將對問題景區開展“提級督促整改”和“暗訪檢查”。
八折不是終點
稻城亞丁景區選擇在輿論風暴中推出八折優惠,看似誠意滿滿,實則精準避開了所有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省道收費的合法性依據在哪里?擺渡車定價是否經過了法定聽證程序?120元的價格是否偏離了合理成本?
八折不是整改,只是促銷。
我想說的是,旅游景區不是法外之地。壯美的山川屬于每一個愿意跋涉千里的旅人,而不應該成為某些人坐地收錢的私有賬本。藍天白云之下,真正需要“缺氧”的不是游客的錢包,而是對法治和公共資源管理的那份清醒和敬畏。當監管的“擺渡車”遲遲不肯發車,當景區面對核心問題一再用“員工失誤”“打折促銷”來繞道而行,真正需要被“擺渡”的,也許不是游客,而是某些景區面對法律和公眾時的誠實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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