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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院把那張死刑判決書撤下來的理由,表述直白——“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被認定存疑的,是第一起命案。
很多人不理解,喬建國明明在審訊里親口承認了殺害琳子,連作案細節都說得清清楚楚,為什么法院會認為存疑。
答案得回到2004年8月12日那個深夜,回到張掖甘州區西關三社那片小樹林里。
琳子的尸體是第二天清晨被路人發現的。
她的姿勢很扭曲,脖子上纏著自己的小腸——是從下體被活生生拽出來的。
法醫在現場沒有提取到任何有價值的指紋和腳印,因為當天夜里下了一場暴雨,把露天泥地上的痕跡全沖干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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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整個案子里最致命的一筆。
第一起命案沒有目擊者,沒有DNA殘留,沒有指紋腳印,唯一能把喬建國和那晚聯系起來的,只剩下他自己在偵查階段的供述。
而他后來在法庭上翻供了。
他說那不是他自己指認的現場,“是他們讓我指哪里我就指哪里”。
至于作案手法——徒手從下體拽出全部小腸纏繞在脖子上——法醫的判斷是“似具備解剖或屠宰經驗”,可喬建國一個初中文化的無業游民,沒有這方面背景。
警方鎖定他,真正依賴的是第二起案件。
一個多月后的9月20日凌晨,17歲的小花在打工的面館外廁所被襲擊。
同樣的手法,同樣從下體徒手拽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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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這一次面館老板娘聽見響動沖了出來,喬建國慌忙逃走。
小花活了下來,但小腸大面積壞死被切除,落下終身殘疾,失去了生育能力。
這一次,有目擊者,有受害者的辨認,有完整的證據鏈。
警方順著這條線抓住了喬建國。
喬建國1970年出生,張掖本地人,案發時34歲。
他從十七八歲就開始坐牢,因為盜竊、搶劫、尋釁滋事反復進去,前后在監獄和勞教所里待了超過十年。
出獄以后沒有穩定工作,靠打零工糊口,性格孤僻,酗酒,對女性有強烈的報復心理。
他在供述里說,自己三次坐牢,出獄后被人歧視,沒有女人愿意跟他交往,他恨這個社會。
審訊中他承認了殺害琳子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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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那天傍晚他在街上偶遇琳子,上前搭訕要求交往,被拒絕。
第二天琳子沒有赴約,他借著酒勁找到她的住處,強行把她拖進小樹林,先掐暈,再實施的掏腸。
這些供述后來成了整起案件最核心、也最有爭議的證據。
一審張掖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
他不服上訴。
2005年甘肅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張掖中院重審后再次判了死刑。
他再次上訴。
2007年1月17日,甘肅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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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官認為,第一起命案僅有喬建國偵查階段的供述,無其他直接物證、人證印證,且其當庭翻供,證據鏈不完整。
同時,喬建國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多起未遂犯罪,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
最終以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判決生效之后,喬建國在監獄里的減刑記錄被陸續公開:2009年減為無期,2011年減為18年6個月,2014年再減1年,2018年又減3個月。
經過這幾輪減刑,他的刑期最早可能在2022年前后便已屆滿。
一個在審訊里親口承認殘殺少女的人,因為物證缺口和自首情節,沒有被立即執行,后來又因為監獄里的減刑制度,可能已經重回社會。
這起案子之所以被反復提起,大概就是因為它把法律的剛性規則和公眾樸素的正義感之間那道裂縫,赤裸裸地攤在了所有人面前。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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