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的
“陶某陽合同詐騙案”
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被告人陶某陽以“職業閉店人”身份,在短短一年時間內,先后承接多家經營不善的健身機構,在明知門店即將關閉的情況下,大肆以“跳樓價”推銷健身卡和私教課程,騙取75萬余元會員費,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這一判決,是對一名投機者的法律懲戒,也是司法機關對“職業閉店”這一灰色產業鏈的鮮明亮劍:
以“職業閉店”模式實施合同詐騙、侵占消費者預付款,不是民事違約,而是刑事犯罪!
在健身、美容、教培等預付式消費領域,“關門跑路”早已不是新鮮事,甚至演變為“收店—促銷—卷款—失聯”的成熟黑產鏈條,極具欺騙性和典型性。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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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極低成本甚至零對價承接瀕臨倒閉的門店,并制造“正常營業”的假象。
利用消費者對“低價促銷”的敏感心理,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優惠瘋狂攬客、收取預付款。
第三步
待收割足夠多資金后,通過更換“傀儡”法定代表人、股東等方式切割法律風險,最終關門失聯。
這本質上是一場有預謀的預付款騙局,消費者不僅蒙受直接經濟損失,還對整個預付式消費體系失去信任,事后維權也面臨重重障礙。
陶某陽案的核心價值,在于為“職業閉店”行為確立了清晰的刑事認定標準,明確了此類行為與民事違約的界限,對預付式消費領域的亂象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案件明確告訴社會:
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體到“職業閉店”場景,就是看其收取預付款時是否已無長期經營的意愿與能力,經營模式是否具有欺詐性。這一判例向所有從事或試圖從事“職業閉店”的人發出了強烈信號:這不是商業模式的創新,而是刑事犯罪的雷區。
要真正斬斷“職業閉店”黑產鏈條,不能只靠個案打擊,還需從制度層面構建全方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要主動摸排預付式消費領域的“異常閉店”線索,避免此類行為輕易滑入民事糾紛的灰色地帶;
要讓預付資金監管剛性化,構筑“不能為”的制度堤壩;
要讓商事登記變更更加透明,破解“金蟬脫殼”的伎倆;
要讓消費者維權機制更加便利,暢通“追得回”的救濟渠道。
消費者的預付款,不是無主之物,更不是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經營者惡意逃債追責等裁判規則,逐一破解追責主體認定難、退款難、舉證難等問題。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要依法規范“職業閉店人”,強調“背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
“職業閉店”不是捷徑,而是絕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律不會缺席,更不會手軟。
為防范職業閉店行為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
曾提醒廣大消費者
① 預付式消費需謹慎決定、量力而行。
消費前,建議消費者面對促銷尤其是預付式消費促銷,保持理性。先評估真實消費意愿和實際消費能力,再結合商家信譽、商品服務質量等信息貨比三家,謹慎做出決定,不要因貪圖優惠而沖動消費。
② 預付式消費務必簽署書面合同。消費中,建議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提供書面合同,仔細審閱商品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核心條款,盡量避免一次性大額充值,妥善留存發票、收據、與經營者溝通記錄等憑證。
③ 遇有閉店操作先留證再投訴。消費后,如果發現商家停業、關門、跑路、失聯并且具有職業閉店行為特征,建議消費者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消協組織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如果遭遇商家閉店前惡意促銷圈錢涉嫌詐騙,建議消費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必要時,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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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張文章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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