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報請批準<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的議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應完成備案。依托成都市統一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即自動備案,全程免費辦理,不增加群眾辦事負擔。同時推動備案數據與政務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承租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在辦理居住登記、落戶、子女入學、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民生業務時,可免予提交紙質租賃合同,提升便民服務質效。
《條例》第二章“出租與承租”中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環保、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居住條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隔斷室內空間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成都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等。
若出租人違反以上部分規定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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