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5月2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備受關注的“尋親男孩被網暴致死案”明確:網絡用戶對未成年人進行評價時負有更高注意義務,行為人進行負面評論超過合理限度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百萬粉絲博主發布視頻,少年遭網暴后自殺
案情顯示,未成年人劉某某(歿年16歲)曾因網絡“尋親”引發廣泛關注。被告于某系實名認證的網絡用戶,其平臺賬號粉絲量超過百萬。于某發布涉及劉某某“尋親”事件的視頻,稱其“嫌棄養父母”“拋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無度索取”等。
該視頻引發大量瀏覽、轉發及對劉某某的負面評論。與此同時,諸多網絡用戶針對劉某某發表了侮辱謾罵等信息,形成了對劉某某的網絡暴力。后劉某某自殺身亡。
劉某某的實際撫養人孫某甲、張某某認為,于某發布的視頻構成對劉某某生前名譽權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且該視頻廣泛傳播導致部分網友被煽動對劉某某實施負面評價,造成劉某某自殺的嚴重后果,遂訴至法院,要求于某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支出。
法院:百萬粉絲博主負有更高注意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于某作為擁有百萬以上粉絲量的網絡用戶,其發布的信息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等特點,理應承擔與其影響力相匹配的審慎注意義務。
于某明知劉某某系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外界評價尤為敏感,但在發布相關視頻時,未進行必要的事實核查與善意表達,使用了“嫌棄養父母”“拋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無度索取”等帶有強烈否定性、貶損性且缺乏充分事實依據的表述。上述言論明顯超出了對公共事件理性討論、善意批評的合理范疇。
該視頻發布后,引發大量瀏覽、轉發及眾多網絡用戶對劉某某的負面評論,客觀上加劇了對劉某某的網絡暴力,構成對劉某某生前名譽權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法院判決于某公開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
法院指出,網絡用戶在發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論時,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做到審慎核實、善意表達、合理評論。超出合理限度發布負面言論,損害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多起案例明確網絡平臺與監護人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同期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還包括“未成年人被造黃謠案”。法院明確,網絡平臺對涉及隱私、涉性謠言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權益的違法信息負有更高注意義務,未能依法履責的平臺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在“班級群網絡欺凌案”中,法院認定: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行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希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以裁判樹規則,明確網絡空間各方主體的行為邊界,凝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共識。
本期資深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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