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京港澳高速湖北孝感段。交警開展夜間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輛小車在應急車道行駛并停車,上前查看時發現駕駛人萬某身有酒氣,立即將其帶離路面進行調查。
經查,萬某家住事發路段附近,為貪圖方便,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后等家人送東西上來。經呼氣檢測,萬某呼氣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進一步核查發現,萬某還是一名交通違法“慣犯”——他從未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并在2019年兩次因“無證駕駛+酒駕”被處罰,后又在2023年因醉駕被判處拘役。此次被查,屬于第四次“無證+涉酒駕駛”。
最終,萬某因多項交通違法被合并處3200元罰款,行政拘留十五日。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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