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大柘鎮壩頭村上南山、中南山經濟合作社,黃沙村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7.2548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鎮壩頭村上南山、中南山經濟合作社,黃沙村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大柘鎮壩頭村上南山、中南山經濟合作社,黃沙村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7.2548公頃,其中農用地7.2537公頃〔耕地2.1653公頃(含水田1.7644公頃)、園地0.4808公頃、林地4.2324公頃、草地0.0006公頃、其他農用地0.3746公頃〕、建設用地0.0011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54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6〕21號征地批復(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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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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