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申請人與四被申請人簽訂《借款擔保合同》,約定XX、TXX借款100萬元,SJP、WXQ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申請人依約放款,但被申請人到期未還。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要求償還本金及利息106萬元、支付逾期利息、賠償律師費2萬元、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承擔仲裁費。
王策律師在執業第4年時遇到此案。仲裁過程中,四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案件缺席審理并終結。王策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積極為申請人爭取權益。在梳理證據鏈時,他發現合同合法有效,借貸關系、擔保關系成立,且申請人已履行放款義務,被申請人構成違約。
仲裁庭最終認定,利息依法調整為年利率24%,實際發生的律師費5000元予以支持,擔保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裁決被申請人XX、TXX償還申請人借款本金100萬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萬元為基數,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賠償申請人律師費5000元,被申請人SJP、WXQ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付責任,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仲裁費23490元,由四被申請人連帶承擔23138元。
王策律師長期認為,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利息約定等內容屬于高頻漏洞。在借款時,出借人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時間、擔保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出現糾紛時無據可依。
長期處理借貸糾紛的觀察是,出借人在借款前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簽訂詳細的借款合同,并要求提供合適的擔保。同時,在發生糾紛后,要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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