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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區北莊鎮“2·24” 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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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7時4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區北莊鎮北莊村馬家地某民宅,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區政府授權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區城管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局、北莊鎮人民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邀請區紀委區監委同步參與。事故調查組委托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對燃氣灶具、調壓器、軟管進行檢測分析和模擬實驗,委托北京理工大學爆炸科學與安全防護全國重點實驗室進行爆炸模擬實驗。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針對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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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梁某艷,男,北京市密云區北莊鎮北莊村馬家地村民,經密云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死因符合爆炸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發房屋情況
事發房屋為北莊鎮北莊村馬家地某民宅,該民宅房主系梁某艷,其日常獨自居住。該民宅為單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院落面積約為210平方米,院落北側為正房,東西側各有一處廂房。
廚房位于東廂房內,東西長4.2米,南北寬2.3米。廚房南側及東側安裝有整體櫥柜(L型),櫥柜南側轉角處安裝有嵌入式燃氣灶,燃氣灶上方墻面安裝壁掛式抽油煙機,燃氣灶右下方櫥柜內放置一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氣鋼瓶。鋼瓶西側依次有水池、冰柜及冰箱,房間中部擺放餐桌、餐椅等物品。
(三)事發現場情況
勘查發現,房屋整體嚴重受損,正房存在明顯的爆炸破壞痕跡,所有窗戶玻璃均已脫落,窗框呈現出向內部凹陷的形態,吊頂大量脫落;西廂房兩側墻體倒塌,頂部因失去支撐,結構不穩定而發生坍塌;東廂房四周墻體均已倒塌,且倒塌的墻體被炸裂成大小不等的磚塊;周邊多處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壞情況。
(四)液化石油氣鋼瓶情況
1.鋼瓶基本信息
液化氣鋼瓶條碼號是30871303;制造單位:山東環日集團有限公司,單位許可編號是TS2210375-2018;制造日期:2017年7月1日;最近一次定期檢驗日期:2025年05月06日,結論是合格。下一次檢驗日期為2029年05月06日,目前處于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2.充裝及流轉信息
該鋼瓶于2026年2月9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懷柔分公司(以下簡稱北液懷柔公司)進行充裝,充裝質量為14.07千克,充裝過程正常。
2026年2月21日自充裝站流轉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北莊鎮北莊臨時保供點。2月23日8時38分許,梁某艷在北莊鎮鎮級換瓶點自提換氣,后將鋼瓶運至其民宅內使用。
(五)燃氣灶具、調壓器及連接軟管情況
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密云區北莊鎮2.24爆燃事故樣品測試報告》(NO.2026SG003)顯示:該家用灶為雙眼嵌入式家用灶具,外殼已嚴重變形,玻璃臺面已完全破碎,進氣口已斷裂,開關處于開啟狀態;調壓器為可調式調壓器,無過流切斷裝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國家標準,且進口處墊片缺失;連接軟管執行標準為“HG/T2486-1993”,不符合現行規范。燃氣軟管本體不漏氣,燃氣灶具和調壓器在事故中均已損壞,無法進行檢測。
(六)入戶安全巡檢情況
根據北京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戶安全檢查告知書(編號:NO-L:3955255)顯示,2025年7月3日,北京泉泳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入戶巡檢單位)工作人員對梁某艷戶進行入戶安全檢查,檢查發現該居民用戶存在私自加裝非燃氣廠家配套的聚火防風裝置、使用無切斷功能可調式調壓器、非金屬包覆軟管等問題,并已書面告知梁某艷。
(七)液化石油氣使用情況
梁某艷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莊鎮北莊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辦理惠民氣購氣卡(卡號60055789),其日常使用液化石油氣做飯。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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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7時35分許,梁某艷進入廚房。
7時40分許,廚房發生閃爆。事故發生后,其鄰居撥打報警電話。
7時57分,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立即疏散周邊群眾,擴大警戒范圍;同時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對現場進行檢測,檢測液化石油氣濃度為37ppm,且能聽到液化石油氣罐泄漏的聲音,存在發生爆炸風險,救援人員出水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步搜救被困人員。
8時30分,救援人員發現被埋壓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鋼瓶角閥仍處于開啟狀態,救援人員將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手動關閉后放置于安全地帶。
10時11分,梁某艷被救援人員發現。經120急救人員現場核實,確認其已無生命體征。
三、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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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氣體分析
事發現場發現1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氣鋼瓶。經勘驗檢測,未發現除液化石油氣之外的其他可燃氣源。綜合分析,本次閃爆為液化石油氣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氣體引發的爆炸。
(二)泄漏點分析
事故第一現場勘驗及《密云區北莊鎮2.24爆燃事故樣品測試報告》均顯示調壓器進口處的墊片缺失,經現場救援人員核實,事故第一現場調壓器與液化石油氣鋼瓶連接完好,初步分析,調壓器進口墊片缺失處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可能性較大。
為進一步確認泄漏點及泄漏過程,事故調查組委托北京理工大學爆炸科學與安全防護全國重點實驗室、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開展相關實驗,并調取相關視頻監控錄像。
實驗一:北京理工大學爆炸科學與安全防護全國重點實驗室提供的《北京市密云區“2.24”爆炸事故技術分析報告》顯示,該起事故中參與爆炸的氣體當量在6.79千克-7.34千克之間。
實驗二: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墊片脫落后漏氣量實驗報告》顯示,錐形進氣口的調壓器在墊片缺失的情況下每15分鐘泄漏量在0.11千克-0.28千克之間。
監控視頻顯示:梁某艷在2月23日下午14時至17時在廚房活動,結合其日常生活習慣,該時段為做飯、用餐時間。此后至爆炸發生間隔約15小時。結合實驗二可推斷,15小時理論泄漏量約為6.6千克-16.8千克之間,與實驗一實驗結果相符。
綜上,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液化石油氣泄漏點為調壓器墊片缺失處可能性較大。
(三)點火源分析
現場痕跡和尸檢結果證明,爆炸發生時梁某艷位于廚房位置,排除因其活動產生靜電和明火造成爆炸的可能性。現場發現灶具開關處于開啟狀態,電冰箱、冰柜等電氣設備由于事故現場破壞嚴重,無法確認其線路情況及開關狀態。
綜上,本次事故點火位置最可能位于燃氣灶打火位置處,點火源最可能為燃氣灶具打火、靜電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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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組依法調取事故相關書證及物證,結合現場勘驗、調查詢問、 檢測實驗結論,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一是該用戶安全意識不足,使用液化石油氣后未關閉鋼瓶角閥;二是調壓器進口處墊片缺失,液化石油氣從鋼瓶角閥與調壓器連接處泄漏,擴散至廚房內部形成積聚,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遇燃氣灶具打火或靜電引發閃爆。
(二)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北京市密云區北莊鎮北莊村馬家地“2·24”液化石油氣閃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戶操作不當,疊加燃氣器具部件缺失導致泄漏閃爆的燃氣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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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鎮街、各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迅速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排查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灶具、可調節式調壓器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故;各鎮街、各部門要廣泛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集中組織社區、村開展燃氣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媒介廣泛告知燃氣安全使用知識,營造濃厚的燃氣使用安全氛圍,達到家喻戶曉。提升居民用戶的燃氣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燃氣事故的能力,引導鼓勵居民用戶安裝使用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投保燃氣責任保險,有效預防各類燃氣安全事故。
(二)區城管委要進一步加強對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燃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化安全型液化氣配件推廣工作,提高對燃氣用戶用氣場所、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的安全檢查頻率,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用戶進行整改。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管理,落實燃氣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增強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區市場監管局要繼續加強日常管理和執法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市場中流通的不合格燃氣灶具、管、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燃氣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從嚴查處;區城管執法局要加大對燃氣供應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入戶安全巡檢工作的執法檢查力度,要求燃氣供應企業對用戶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行為實施限制或者暫停供氣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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