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鵝腿賣鴨腿”,在北京多所高校附近擺攤而走紅的“鵝腿阿姨”,近日承認自己售賣的燒烤鵝腿“原材料是鴨腿”。事件迅速登上熱搜,備受關注。
6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已經關注情況,正在調查。”
目前官方暫未發(fā)布最終核查通報,但為“鵝腿阿姨”買過單的學生表示,都看到了“阿姨承認原材料是鴨腿的群公告”,上周六開始就沒有發(fā)訂購鏈接了。
上周六起訂餐渠道已停
老顧客稱未懷疑過食材原料
“上周六開始,團購小程序就再也沒有更新訂餐鏈接,我加的三個社群全都停單了。”北京海淀區(qū)某高校一位學生告訴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此前他每周都會通過專屬小程序預訂烤腿,在晚課后當作加餐。但從口感上并沒有分辨出是鵝腿還是鴨腿,“完全沒吃出來。”
多名學生均向記者證實,從上周六起,訂餐渠道全部暫停,社群僅留存致歉公告,未更新任何售賣信息。
“我讀書的時候就在吃北大鵝腿了。”附近某知名高校校友“北辰”是“鵝腿阿姨”最早一批的顧客,從本科時期就在購買“鵝腿阿姨”的產品。
“那時候全校都在傳這家鵝腿,室友的男朋友還會專門去排隊,統(tǒng)一買回宿舍分給我們,這烤腿早就不只是吃食,是我們一整個宿舍的青春回憶。”“北辰”坦言,多年來無論是社群名稱、攤主口頭稱呼,還是早年訂餐頁面,全部都寫的是“鵝腿”,自己從未懷疑過食材品類。畢業(yè)后定居北京,她還時常下單,只為找回讀書時的氛圍感。
“鵝腿阿姨”因學生爭搶走紅
被質疑后承認“原材料是鴨腿”
據了解,攤主陳秀鳳是江蘇連云港人,2000年來到北京謀生,曾做過水果等小生意,2010年轉行經營燒烤,2018年起定點在北京海淀區(qū)各大高校門口售賣烤腿,依靠微信群接龍接單,搭建多個私域團購群,還上線小程序簡化下單流程,被學生親切地稱作“鵝腿阿姨”。
2023年11月,陳秀鳳新增清華大學擺攤點位,因每日烤制數量有限,附近三所高校學生發(fā)文“爭搶攤主”。為此,“鵝腿阿姨之爭”的話題曾沖上熱搜榜首。
陳秀鳳走紅后,把配送范圍從高校延伸至國貿CBD寫字樓。不久前,有消費者察覺肉質、油脂特征與鵝腿不符,于是向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
“原材料是鴨腿,以后商品會標注清楚,介意請勿下單。”6月9日晚,“鵝腿阿姨”在一微信團購群內發(fā)布群公告,主動坦白多年售賣烤腿的真實原料為鴨腿。公告截圖全網擴散后,引發(fā)輿論大量討論,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多個社交平臺的熱榜。
是否涉嫌誤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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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jiān)部門稱已介入開展調查
北京海淀區(qū)某知名高校研二學生“花菜”表示,自己入校起就從學姐口中聽說“鵝腿阿姨”,前后一共下單三次。
在她看來,貨品口味并無特別出彩之處,只是“海淀高校夜間熱食選擇稀少,大家又有情懷在,覺得阿姨不容易,才讓這家小攤持續(xù)走紅”。
“作為消費者,我更關注阿姨長期以‘鵝腿’名號經營,刻意替換原料是否涉嫌誤導消費?”“花菜”翻出歷史聊天記錄,2025年之前,群內所有宣傳都直白標注為鵝腿;后期文字表述刻意淡化,但社群名稱、對外統(tǒng)一稱呼從未更改,她疑惑這種經營模式是否屬于大眾認知里的“掛羊頭賣狗肉”?
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證實,已獲悉相關情況,“執(zhí)法人員已經介入開展調查,后續(xù)相關處置信息以官方通報為準。”
2024年3月,北大創(chuàng)新學社曾邀請陳秀鳳到北大百周年紀念講堂,分享其25年創(chuàng)業(yè)之路。北大在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推文,以《“鵝腿阿姨”來北大啦!》為題記錄她的故事。6月10日晚,記者檢索發(fā)現,目前該推文已被刪除。
律師觀點
構成虛假宣傳 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鵝腿變鴨腿,消費者的“默認”或“長期未提出異議”,能否成為商家免責的理由?
四川琴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律師顧問團成員王軼認為,根據《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商家在宣傳中宣稱“鵝腿”,實際原材料為鴨腿,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已構成虛假宣傳。同時,商家明知原材料替換仍以“鵝腿”名義銷售,主觀上具有欺詐故意,客觀上隱瞞真實情況,消費者基于錯誤認知作出購買決定,商家此舉涉嫌消費欺詐。
王軼認為,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此外,所售食品屬于散裝食品,其對外宣傳的“鵝腿”名稱相當于食品標簽的一部分,依據《食品安全法》,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如果貨值金額遠超一萬元門檻,理論上面臨貨值金額5倍至10倍的罰款。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虛假宣傳可被處以2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王軼說。
“鵝腿阿姨”甚至面臨刑事風險。“長期經營累計金額可觀,若被認定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王軼表示,類似案例已有先例:北京豐臺一燒烤攤攤主用豬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數十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北京一飯店的“驢肉火燒”其實是“馬肉火燒”,供應商被刑事追責并賠償80余萬元;浙江杭州一燒烤店因以鴨肉、豬肉冒充牛羊肉銷售,涉案金額16.99萬元,被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謝杰 馬嘉豪 吳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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