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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早晨,河北邯鄲,38歲的張女士和姐姐騎電動車去上班。
一只格力犬突然竄上馬路,張女士被撞倒,頭部著地,搶救無效,死亡。
她生前在建筑工地掙錢養家,丈夫在家帶三個孩子,最小的女兒8歲。
去年12月,丈夫在為案件奔波數月后,突發腦干出血,至今昏迷。
三個孩子,現在由雙方老人照顧,家里沒有經濟來源。
這是這件事的底色,我先把它鋪在這里,然后再說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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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主人叫石某某,養的是格力犬,世界上速度最快的犬類之一。
遛狗,沒有拴繩。
這條狗,在有幼兒園、有老人的路段,幾乎每天出沒,從來沒有拴過繩。監控視頻為證。
張女士被撞倒之后,120急救到達之前,石某某當場改口,說狗不是他的,他是過路的。
幾天后,他把狗打死,扔進村里的廢井里。
張女士的丈夫,在別人幫助下,打撈了數小時,才把那條死狗從井底撈出來。
他需要那條狗,作為證據。他的妻子就是被那條狗撞死的。
我想在這里停一下,仔細看石某某這一系列動作。
120來之前,否認養狗。
幾天后,把狗打死,扔井里。
這不是一個人在慌亂中做出的失控行為,這是一個人在快速評估法律風險之后,做出的一系列理性選擇。
否認,是為了切斷責任鏈條。
銷毀證物,是為了消滅定罪依據。
他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所以他知道要銷毀什么。 這種清醒,比任何一種狡辯,都更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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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進展,我來梳理一遍。
2025年7月20日,張女士死亡。
7月22日,交警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稱不屬于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7月26日,石某某被警方傳喚調查。
8月13日,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書》。
9月,石某某被取保候審。
然后,到今天,2026年5月,將近一年,案件還沒有進入起訴階段。
石某某,取保候審,在外面。
張女士的丈夫,腦干出血,昏迷,在醫院里。
三個孩子,最小的8歲,由老人照顧。
一個人在外面,一個人在里面,三個孩子在等。
當地管委會工作人員說:一直在協調處理此事,包括省市兩級檢察院及公安部門,有關部門曾多次組織家屬調解。
家屬拒絕和解,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我認為家屬的選擇是正確的。
調解,意味著拿一筆錢,把這件事私了,然后石某某繼續生活,繼續可以在沒有幼兒園、沒有老人的路段,不拴繩遛他的下一條狗。
追究刑事責任,意味著這件事有一個公開的、法律意義上的定性:你的過失,奪走了一個人的生命,這是犯罪,不是民事糾紛,不是可以用錢擺平的事故。
這兩件事的區別,不只是錢,是石某某此后還能不能心安理得地在街上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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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過失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到七年。
但在這個量刑范圍里,有幾個細節,值得法院認真考量:
他事前知道格力犬速度極快,危險性高,卻長期不拴繩,在有幼兒園和老人的路段遛狗。
他在事發后當場撒謊,否認犬主人身份。
他在事發后數日內,主動銷毀關鍵物證,把狗打死扔井里。
這些行為,不是一個普通的"粗心"和"不小心",這是一個知道危險、不在乎危險、出了事還想逃的人。
量刑的時候,這些應該被認真看見。
記者多次致電石某某,電話均未接通。
當然未接通。
他有什么好說的?錢的事讓調解,電話不接,等時間把熱度耗完,等家屬精力耗盡,等那三個孩子慢慢長大,等這件事慢慢從人們的記憶里消失。
時間,是他最好的律師。
而張女士的家屬,沒有錢,沒有律師,有的只是一個還在昏迷的丈夫,三個沒有父母照顧的孩子,和一份拒絕和解的執念。
張女士的姐姐說,那條狗"突然像發瘋了一樣竄過來"。
那一刻,張女士什么都沒有做錯。
她騎著電動車,在馬路北側,正常行駛,去上班。她不知道那條狗會竄出來,不知道那是世界上速度最快的犬類之一,不知道那條狗從來沒有被拴過繩,不知道那一刻是她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最后幾秒鐘。
她只是在去上班的路上。
一個在路上正常騎車去上班的人,不應該死。
這句話,不需要任何法律條文來支撐,它就是人類最基本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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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孩子,最小的8歲。
她不知道媽媽為什么不回來了,不知道爸爸為什么一直睡著,不知道為什么家里突然只有爺爺奶奶,不知道那個讓這一切發生的人,現在在哪里,過著什么樣的日子。
也許有一天她會知道。
那時候,我希望她還能看到一份判決書,上面寫著:
石某某,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X年。
不是調解協議,不是賠償金額,是一個真實的、有年數的、讓人知道這件事有多重的判決。
那是張女士的三個孩子,能從這個事件得到的,關于她們母親的死,最后的交代。
編者按
那條叫格力犬的家伙大概沒想到,它的一竄,把一個人二十年的日常,撞成了一地碎片。
張女士只是去上班。和每個早晨一樣,騎電動車,走在熟悉的路上。然后,一切戛然而止。留下昏迷的丈夫,三個孩子,和一堆沒有答案的問題。
老實講,這個故事我看到一半,幾乎喘不過氣。
可那個8歲的小女孩,她不懂什么叫“不予受理”,什么叫“取保候審”。她只知道媽媽沒回來,爸爸睡著了。她只知道,有人在等一個結果。
但你知道嗎?恰恰是這個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和她身后那兩位硬撐著拒絕和解的老人,讓我在這片陰霾里,看到了一點亮。
不是每個人都會在絕望面前選擇堅持。不是每個家庭面對那筆可能“省事”的錢時,還能咬著牙說“不”。他們要的,不是賠償,是說法;不是調解協議上的數字,是一份判決書里,那幾個說明是非輕重的字。
失望是真實的:犬主清醒地選擇逃避,程序漫長地消耗著家屬的精力。但希望也是真實的——它就在家屬這份拒絕和解的執念里,在每一個追問“一個正常騎車上班的人不該死”的普通人心里。
這股勁兒,像一根針,刺破了某些習以為常的僥幸。它告訴我們,有些常識需要反復申辯,有些公道值得用一輩子去等。
天總會亮的。遲早。
來源/澎湃新聞《女子騎行被狗撞倒身亡,養犬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接受調查》、中國新聞周刊《男子遛狗從不拴繩,撞死人后將狗打死,否認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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