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2025年7月,河北邯鄲女子張素校騎電動車時,被村民石某某未拴繩的格力犬撞倒身亡。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近一年,案件兩次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至今無實質進展。
未拴繩養犬致人死亡絕非意外,而是漠視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銷毀證據、拖延辦案只會加劇不公,司法必須給家屬明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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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近一年無定論的核心原因
1.關鍵物證滅失:事發后石某某打死肇事犬并拋尸,導致犬只體型、事發狀態等核心證據被毀,因果關系與過失程度認定難度陡增。
2.初期取證延誤:案件最初被交警以“非交通事故”退回,錯失最佳取證時機;檢方兩次退偵,均因過失程度、因果關系證據鏈不完整。
3.偵查進度拖沓:石某某雖處于取保候審(法定最長12個月)狀態,但近一年無實質偵查進展,已超出合理辦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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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養犬人需承擔三重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石某某明知格力犬為大型烈性犬,長期不拴繩放任風險,且事后銷毀證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可處3-7年有期徒刑。
2.民事責任:依據《民法典》,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總額超百萬元。
3.行政責任:依據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拴繩養犬致人死亡,可處5-10日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家屬維權路徑
1.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限期完成偵查;
2.若檢方不起訴,可向上級申訴或直接提起刑事自訴;
3.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同步申請財產保全防止資產轉移。
周兆成律師提醒:
養犬人必須履行拴繩等安全義務,對他人生命負責。希望司法機關盡快查清事實、依法追責,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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