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盛夏,小龍蝦消費持續升溫,群眾相關投訴舉報線索呈增多趨勢。為回應社會關切、規范市場秩序,近期,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辦了一批小龍蝦經營主體違法違規案件。
現選取五類違法違規行為,共計8個案例進行曝光,望廣大食品經營者引以為戒,以案示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龍泉驛區2家小龍蝦餐飲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案
2026年5月,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餐飲專項檢查中發現,兩家小龍蝦餐飲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洗滌劑》要求的產品清洗小龍蝦,已當場責令整改。
以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對兩名當事人分別立案調查。
郫都區2家小龍蝦餐飲店涉嫌超范圍經營案
2026年5月,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兩家小龍蝦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但這兩家餐飲店均銷售了熱食類以外的食品,已當場責令整改。
以上當事人超范圍經營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對兩家餐飲店分別立案調查。
郫都區2家小龍蝦餐飲店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6年5月,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兩家小龍蝦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兩家小龍蝦餐飲店部分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餐飲服務,已督促餐飲店將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調離食品崗位。
以上當事人因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九)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對2家餐飲店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青羊區某小龍蝦自助店涉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6年5月,青羊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小龍蝦自助餐飲店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餐飲店未索取小龍蝦原料供貨商的經營資質以及相關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已當場責令整改。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涉嫌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青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武侯區某小龍蝦餐飲店涉嫌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6年5月,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線索對某小龍蝦餐飲店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經營場所內墻壁上掛有多個涉嫌虛假宣傳的榮譽獎牌,已當場責令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案例警示
以上五類案例,暴露出當前小龍蝦餐飲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清洗環節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產品,存在化學殘留風險;超范圍經營,未按許可條件制售食品;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明上崗,臨時工成為管理盲區;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食材來源不明;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食品安全是底線,任何環節的“小問題”都可能演變為“大風險”。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餐飲單位務必引以為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洗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嚴格按許可項目經營、所有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全面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接下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網絡餐飲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