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首次聯合發布關愛幫扶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包括幫助罪錯少年回歸社會、破解服刑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監護難題、對接困境未成年人需求精準幫扶、聯動多部門救助事實無人監護兒童等內容,集中體現了“法院+團委”以“護苗成長”為導向,依托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共同為涉訴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常態化、長效化關愛幫扶的實踐成果。
本次共發布6個案例,刑事、民事案例各3個。在官某某敲詐勒索案中,法院聯同團委開展長期跟蹤輔導,為罪錯未成年人繼續接受教育、成功復學提供穩定的關愛和支持,助其順利回歸社會。在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法院對接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干預并解決臨時照料問題,充分保護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蔣某甲與王某離婚案中,兩名未成年子女成為“留守兒童”,法院與團委凝聚多部門力量,針對心理疏導、經濟救助、家庭教育等需求提供幫扶,促進司法裁判與社會關愛體系有效銜接。
據了解,廣東省是依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關愛幫扶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全國五大試點省域之一。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法院、團委上下聯動、密切協同,將案件審理中發現存在心理障礙、監護缺失、經濟困難、權益受侵害等情形的涉訴未成年人,納入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體系幫扶對象,圍繞“心理疏導、經濟救助、成長陪伴、家庭教育、社會觀護、法律救助、社會幫教”七項重點內容給予支持,實現幫扶工作從零散個案處理到系統制度保障的根本轉變,用心用情幫助涉訴困境未成年人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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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官某某敲詐勒索案
——聯動幫扶涉罪少年成功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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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起,被告人官某某(犯罪時16歲)多次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尋找行駛中存在違章行為的車主,以故意碰撞偽造交通事故和無故攔停的方式向6名車主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所得共125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官某某已賠償全部被害人的損失,且取得被害人諒解,社會調查報告證明官某某悔過態度誠懇,回歸社會可能性大,依法予以從寬處罰,遂判處官某某拘役四個月二天,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幫扶工作
判決生效后,法院聯合司法社工,依托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開展長期跟蹤輔導。社工通過定期面談及微信聊天與官某某及其家庭保持長期穩定溝通,提供心理支持并協助制作學業規劃,緩解升學壓力。法官多次進行家訪,了解其思想動態,開展法治教育,強化法律意識,同時針對性推薦適配復習資源,強化升學信心。在法院、團委、家庭的共同關愛下,官某某順利通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展現出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回歸正軌的堅定決心。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嚴格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依法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充分考量未成年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持續求學、積極備考的實際情況,積極聯動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為未成年人繼續接受教育、成功復學、備考升學搭建完整支持鏈條,為罪錯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02
王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破解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監護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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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某集團傳銷組織,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下線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入會資格,引誘下線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一審宣判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上訴,表示因其與前夫早已離婚,離婚后獨自撫養其子黃某,黃某與父親感情淡薄,不愿同父親一起生活。其擔憂服刑期間未成年且患心理障礙的黃某無人照料,存在撫養、監護困境。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幫扶工作
二審期間,針對被告人子女的撫養困境,法院立即啟動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幫扶機制,聯合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對黃某開展幫扶。法院與團委積極與黃某親屬溝通協調,在王某某服刑期間,由黃某父親、小姨及王某某同事提供臨時監護。12355平臺迅速為黃某安排線下心理測評,委托專業心理咨詢師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司法社工持續通過電話、微信與黃某溝通,提供成長陪伴。經司法社工反復調解,黃某與父親關系逐漸回暖,其心理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困境緩解后,王某某自愿撤回上訴。在王某某刑滿釋放后,法院與12355平臺持續跟蹤、定期聯絡,司法社工常態化陪伴黃某成長。目前,母子二人生活、工作、學業均已步入正軌。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重視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保護,有效破解被告人因服刑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現實難題,促使其安心服刑,主動撤訴。法院與團委攜手將司法審判與社會關護深度融合,不斷擴大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幫扶對象范圍,構建更加系統、長效的涉訴困境未成年人“發現-評估-幫扶-回訪”全鏈條工作機制,將個案關懷轉化為制度保障,讓司法溫度惠及更多家庭。
03
馮某被交通肇事致死案
——傾力幫扶經濟困難家庭中被害人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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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某駕駛電動二輪摩托車,經過一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該摩托車駕乘人員被害人馮某、林某瑤受傷,馮某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林某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判令林某某賠償馮某、林某瑤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90萬余元。
幫扶工作
被害人馮某與其丈夫育有吳某某等三兄妹,均為在校學生。因被告人林某某無賠償能力,馮某在事故中身亡,家中還有年邁、殘疾老人需贍養,吳某某一家現被列為村低保戶。吳某某三兄妹日常生活及上學費用難以為繼。人民法院在了解相關情況后,主動給予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金,并延伸判后職能,依托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聯合團委一同看望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并送上慰問金及生活、學習用品。主動幫助孩子申請愛心助學項目助學金,解決孩童上學費用難題。同時聯合志愿者持續關注救助對象的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有效緩解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經濟困難,為未成年人提供長效、多維保護。
典型意義
法院在被告人無力賠償情況下,主動延伸司法職能,依托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將司法保護與社會救助深度融合,實現對涉訴困境未成年人經濟幫扶及學業、生活關懷多方位保護。人民法院精準對接涉訴困境未成年人需求,有效破解“因案致貧”情況下未成年人現實難題,彰顯司法溫度與社會治理良性互動。
04
張某乙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協同扶助事實無人監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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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監護人張某甲于2013年出生,其母親陳某某在張某甲年僅三歲時即離家出走,張某甲一直跟隨父親生活。2022年,張某甲父親去世,張某甲的祖父、外祖父此前亦已去世,祖母年邁無力履行監護職責,張某甲事實上處于無人監護的危困狀態。張某甲的姑母張某乙將張某甲接到身邊悉心照料,但因缺乏法定監護人身份,張某甲在就學、就醫、辦理社保等方面屢屢碰壁,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張某乙遂申請撤銷張某甲母親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自己為張某甲的監護人。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結合現有證據和家事調查的情況可知,被監護人張某甲的父親、祖父、外祖父均已去世,外祖母無法找尋。張某甲母親陳某某自2016年起離家出走至今,期間未履行對張某甲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且經過多部門找尋無果,足以認定陳某某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張某甲自其父親死亡后,長期由張某乙撫養照料。張某甲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員會同意由張某乙擔任其監護人。張某甲的祖母年事已高且有視力殘疾,亦同意張某乙作為張某甲的監護人。故判決撤銷陳某某為張某甲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張某乙為張某甲的監護人。
幫扶工作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據與團區委建立的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幫扶協作機制,將張某甲納入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幫扶名單,開展全流程關愛幫扶。一是協同開展社會觀護。法院委派家事調查員走訪村委會、學校及鄰里,全面摸排張某甲的狀況及張某乙的撫養能力情況等,形成觀護報告。二是聯合開展心理疏導與家庭教育指導。法官聯合心理疏導員為張某甲提供心理疏導,舒緩其家庭變故帶來的心理創傷,并對張某乙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其掌握科學養育方法。三是持續提供關愛幫扶。法院與團區委建立“護苗檔案”,將張某甲列入12355服務體系長期關愛幫扶對象,定期跟蹤回訪,動態評估生活、就學及心理狀況,協調對接當地村委,確保幫扶工作長效化。同時,積極協調民政部門為張某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在依法撤銷失職監護人資格的同時,與團區委統籌青少年事務社工、心理疏導員等專業力量,綜合運用社會觀護、經濟救助、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等措施,構建起“發現—幫扶—回訪”的全鏈條幫扶涉訴困境未成年人機制,實現司法裁判與社會關愛體系有效銜接,筑牢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屏障。
05
黎小某與黎某某撫養費糾紛案
——聯動多部門救助涉訴困境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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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鄧某與黎某某結婚后,于2020年生育一子黎小某。黎小某1歲時被確診為二級肢體殘疾,伴隨重度自閉癥,需接受專業康復訓練。2022年,鄧某與黎某某協議離婚,約定黎小某由鄧某直接撫養,黎某某按月支付撫養費、醫療費合計2000元/月。因黎某某未足額支付撫養費,且黎小某學習、康復、就醫等開支增加,其雖有殘疾補助,但不足以覆蓋學習及康復治療等費用。鄧某作為黎小某的監護人,以黎小某的名義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黎某某支付撫養費差額1.6萬元,并增加撫養費至4000元/月。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黎小某作為二級肢體殘疾的未成年人,其在父母離婚后又被確診為癲癇。黎小某提供的證據顯示,其在特定期間內產生的醫療費、康復費數額較大。綜合考慮黎小某的實際需求和額外的經濟壓力以及黎某某的經濟狀況等,判決黎某某支付撫養費差額1.4萬元,并酌定黎某某自2025年4月起按照3000元/月標準支付黎小某撫養費至其能夠獨立生活之日止。
幫扶工作
法院及時將案件線索推送區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平臺開通緊急救助綠色通道,建立專項幫扶工單,同步派發至民政、衛健、殘聯、社區等單位,24小時內完成首輪家庭摸排與風險評估,明確醫療康復、經濟救助、心理疏導、照護支持四大核心需求,制定多部門聯合幫扶方案,實施綜合救助。同時,法院通過與社工建立的“司法轉介+專業評估+精準幫扶”合作機制,委托社工進行全面評估,協助鄧某準備材料,向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申請醫療補助金,助力緩解康復治療的經濟壓力。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動深挖識別隱藏在訴訟背后重度殘障兒童生存困境,依托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統籌多部門力量,通過完善司法轉介—平臺派單—部門聯辦—長效幫扶全流程體系,為涉訴困境兒童實施醫療康復、心理建設、監護提升等綜合救助,并委托社工開展一對一跟蹤幫扶,協助申請醫療補助金,凝聚多方力量護航涉訴困境兒童成長。
06
蔣某甲與王某離婚糾紛案
——精準關愛涉訴困境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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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蔣某甲與王某結婚后,生育蔣某乙、蔣某丙兩名子女。蔣某甲主張其與王某感情破裂,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并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望等事宜。
裁判結果
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蔣某甲與王某自愿達成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蔣某乙由蔣某甲直接撫養,蔣某丙由王某直接撫養,撫養費由雙方各自負擔,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探望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判后,法院跟蹤回訪時發現,蔣某甲、王某離婚后均在外地務工,兩名未成年子女由年邁的祖母在老家照顧,成為“留守兒童”。
幫扶工作
法院及時將案件信息推送團縣委,雙方共同研判評估后,決定將蔣某乙、蔣某丙列入涉訴困境未成年人重點個案,啟動全流程關愛幫扶。聯合12355心理咨詢師、家庭教育指導師及鄉鎮社工等開展實地走訪,掌握兩名未成年人監護狀況及成長訴求,并送上生活及學習用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務體系,安排心理咨詢師與兩位未成年人一對一溝通,并定期回訪提供心理支持;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師對父母開展親職教育,引導父母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積極對接學校、村委會,為兩名未成年人申報廣東希望工程1+1愛心助學項目,助力解決學習生活實際困難。
典型意義
本案中,法院與團縣委立足各自職能,以未成年人需求為導向,圍繞“心理疏導、經濟救助、成長陪伴、家庭教育、社會觀護、法律救助、社會幫教”七項重點內容,針對個案具體情況和幫扶對象的不同需求,實現對涉訴困境未成年人的精準幫扶和長效保護,破解家事糾紛中未成年人監護薄弱、心理脆弱、救助不足等現實難題,進一步豐富了“法院+共青團”關愛涉訴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內涵,把關愛服務送到未成年人最需要的地方。
審核:黃慧辰
編校:方怡菲
采寫:陳虹伶 謝霖 孫欣
圖片: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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