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廣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緊盯社會治理末梢,把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作為夯實安全穩定的基礎支撐,全力推動“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走深走實,努力實現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
進入“十五五”,廣東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如何進一步提檔升級?近日召開的全省全面深化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暨“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現場會對此作出專門部署。會議要求,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六個深化”和“五項重點”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實現縣、鎮兩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深化,重點實現從“有沒有”向“見效不見效”的轉變,從“物理聚合”向“化學反應”的轉變;同時,加快完善村(社區)一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進一步深化省、市兩級綜治中心建設。
省市兩級綜治中心:
發揮指揮中樞作用
落子謀全局,布棋重棋眼。省、市兩級綜治中心分別是全省綜治中心建設的神經中樞和區域指揮部。
目前,我省已實現1個省級和21個市級綜治中心全覆蓋建成、實體化運行,接下來如何進一步發揮其統籌全局的作用?會議要求,省、市兩級綜治中心要通過建立健全指揮調度、分析研判、復盤回溯、信息報送等制度機制,發揮統籌指導、研究分析作用。
調解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會議還從“方法論”層面,對全省綜治中心提出具體要求——各級綜治中心要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將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的全過程,貫穿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全過程。
具體來看,各級綜治中心有四項重點工作:做好人民調解、做實行政調解、做強司法調解、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為此,會議提出不少要求:如建設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支持個人和品牌調解工作室發展;充分發揮“五老”等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講信修睦;司法調解中要貫徹自愿原則,當判則判,不能久調不決,等等。
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各地實踐,目前80%至90%矛盾糾紛都能在調解環節化解。會議要求,對調解不成的,要貫徹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原則,強化精準分流,依法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渠道解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再引導依法提起訴訟。
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會議要求,通過強化“責任+管理+人力+科技”,全面夯實保障措施,推動整體水平實現新躍升。如對入駐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入駐時間不少于一年;推廣應用“粵解紛”二維碼,幫助人民群眾足不出戶、網上辦理、在線查詢。
縣級綜治中心:
建成矛盾糾紛“終點站”
縣級綜治中心是化解矛盾的關鍵一環。會議要求,發揮縣級綜治中心要素完整、功能齊備的優勢,注意掌握情況、統籌協調,督辦落實、推進程序,將其建設成為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終點站”。
打造“終點站”,首先要全量收集矛盾糾紛。矛盾從哪來?有群眾自己找上門,有下級部門上報,有上級交辦,也有同級部門流轉。縣級綜治中心要全盤接收,一個窗口“無差別”受理,確保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都依法辦。
對部門之間推來推去、單一部門辦不好、群眾對結果不滿意的矛盾糾紛,縣級綜治中心要“兜底協調”,明確化解主體和責任,防止部門“推來推去”、群眾“跑來跑去”,真正讓老百姓有地方“找個說法”。同時,定期“盤點”全縣所有鄉鎮的矛盾底數,做到心中有數。
“辦理中,要嚴格按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的法治化‘路線圖’有序推進,避免‘體外循環’。對推諉扯皮、程序脫軌的予以糾正,對不依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說,綜治中心要把提出追責問責建議作為重要手段,抓實線索發現與移送,推動責任落實。
為政之要,貴在恪盡職守。綜治中心本質上是一個平臺,目的是通過多部門集中辦公、整合資源,打破矛盾糾紛化解“九龍治水”局面。會議從權責定位上,進一步明確綜治中心、職能部門、政法機關“三張職責清單”。
其中,綜治中心承擔程序推進主體責任,要把涉及化解矛盾糾紛的所有職能部門都引入綜治中心工作機制,由綜治中心負責程序推進。職能部門承擔實質化解主體責任,做到“行業問題行業解,專業糾紛專業調”。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機關,按照法治化“路線圖”各司其職。
守住縣域平安就能守住全域平安。會議明確,縣級綜治中心在縱向上要統籌各鎮級綜治中心,依法化解超出鎮街權限、跨鄉鎮、激化上行的矛盾糾紛;橫向上,統籌縣級入駐部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全面履職、依法履職、實質化解。工作中每日盤點、每周會商,統籌全縣資源,確保疑難復雜矛盾在縣級層面得到有力化解。
鎮級綜治中心:
打造為矛盾化解“主陣地”
鎮街綜治中心是阻斷矛盾上行的“基礎底座”。全省鎮街綜治中心去年受理40多萬宗矛盾糾紛,占總量的75.03%。這說明,絕大多數群眾身邊的矛盾,正是在鎮這一級得到解決的。會議進一步提出,要對照“五有”目標,全面深化規范化建設,把鎮級綜治中心打造為解決矛盾的“主陣地”。
——場所建設上要因地制宜。全省現有1609個鎮街綜治中心,有的獨立建設,有的依托司法所、黨群服務中心建設,但都按照“節儉節約、方便群眾”的原則規范設置,場所內科學劃分引導受理、多元化解、指揮調度等功能區。力量上,平安法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常駐,人社、自然資源等部門輪駐,并引入律師、調解員、“兩代表一委員”等廣泛參與,根據矛盾變化動態調配力量。
——實際運行中強化機制建設。流程上按照“統一受理、分類流轉、依法辦理、閉環管理”工作流程,明晰受理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督辦落實。進一步強化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對調解成功的當場制作規范文書,有條件的現場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全量引導進入法治化“路線圖”化解,鎮里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縣級中心流轉。打通綜治中心與各站所及村(社區)工作銜接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協同處置。
——效能關鍵在“沉下去”。鎮街綜治中心既要“開門接診”,更要“出門問診”,定期組織入駐部門和網格員下沉到村里走訪,重點盯住家庭情感、鄰里關系、勞資債務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對超出鎮級權限或可能外溢的矛盾,主動“吹哨”報請縣級協調。真正把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實現“大事不出鎮”。
村級綜治工作站(室):
建設成平安“前哨站”
全省目前共有2.6萬多個村(居)委會,聯系著千家萬戶。村級綜治工作站(室)作為最基層的“前哨站”,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線。
會議要求,各地要依托黨群服務中心、警務室等現有場所,規范設置人民調解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承擔“風險排查、矛盾調解、治安防范、政策宣講、信息報送”等職責任務。目前,全省已有16個地市實現村級綜治工作站(室)全覆蓋,村民有了糾紛,出門就能找到“說理的地方”。
有了場所還要有執行力量。會議要求村支書(黨委書記)兼任工作站主任,同時整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包村干部、網格員和各類群防群治力量入駐。推動村(社區)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建設全覆蓋,組建專業群防群治隊伍,拓展綜治網格化服務管理。
在機制建設方面,會議要求,村級綜治工作站(室)充分發揮村干部、網格員貼近群眾的優勢,落實矛盾糾紛常態化排查、網格化服務、重點人群服務管理等機制。同時,指導網格員第一時間捕捉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的苗頭,能勸的當場勸,解決不了的迅速上報,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
全面深化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是一項基礎工程、民心工程。會議要求,各地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不斷提升政治素養、法治水平和履職能力,把綜治中心打造為吸附矛盾糾紛、推動依法實質化解的重要基礎平臺,為廣東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提供最堅實的安全保障。
來源:南方日報、廣東政法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