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與同
編輯 | 鄭瑤
隨著《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26修訂)》、兩高解釋(二)、《醫藥代表管理辦法》等新規落地實施,醫藥行業監管進入全鏈條、穿透式、常態化嚴管階段。
作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依法扛起全生命周期合規主體責任,重構標準化、閉環式營銷合規體系,已然成為企業穩健經營、長效發展的核心命題。
當下,營銷生態巨變,合規化、學術化、專業化成為行業發展主流方向,一套行之有效的營銷合規管理體系,既是應對監管的硬性要求,更是企業穿越行業變革、構筑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支撐。
01
合規體系建設的法定價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醫藥代表管理辦法》等法規,MAH依法承擔藥品全生命周期合規主體責任,對自有營銷團隊、合作CSO/CSP服務商、一線推廣人員的合規行為承擔首要監管責任。搭建標準化營銷合規體系,核心價值集中在三大法定層面:
1.滿足法定監管要求,規避行政合規風險
藥企學術推廣、專家互動、渠道代理、營銷費用使用等環節,均屬于高頻監管風險點。標準化合規體系可實現全流程規范管理,有效規避行政處罰、產品掛網限制、招采失信名單列入、市場資格受限等法定監管后果,是企業履行合規義務的必備舉措。
2.界定權責邊界,防范單位刑事合規風險
根據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司法適用規則,企業建立并有效運行合規管理制度,是司法機關區分個人違規與單位違規的重要參考依據。通過全流程留痕、常態化培訓、前置審核、事后核查的合規閉環,在企業已盡到法定管控義務的情況下,可有效防范單位行賄、單位舞弊等刑事法律風險。
3.規范一線推廣行為,適配行業合規營銷生態變革
新規下醫藥代表備案、學術推廣專業化、服務商穿透監管已成硬性要求。通過制度化、流程化、常態化的合規管理,可規范一線推廣行為、統一業務標準,支撐營銷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02
總體建設思路、目標
以“獨立垂直管理+營銷部門協同+CSO/CSP穿透管控+醫藥代表全流程閉環”為核心思路,構建覆蓋“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審查-違規問責” 的全鏈條營銷合規管理體系。同時要結合自身業務實際平衡好合規要求與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保障業務開展。
2.建設目標:①底線目標也是首要目標:防范重大商業賄賂、虛假推廣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單位犯罪、產品掛網取消等毀滅性風險;②管理目標: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營銷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關鍵業務環節全部納入合規審核,合規問題整改閉環留痕;③業務轉型目標,也是回歸本質的核心目標:引導營銷業務從傳統客情驅動向專業學術驅動轉型。
03
核心構架:獨立垂直+三級防線(行業通用模式)
(一)總體原則:合規體系獨立于業務部門,確保合規決策不受業務干預,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合規體系失效。
(二)三道防線機制:第一道防線:業務部門(銷售/市場/醫學等),負責人是本部門合規第一責任人;第二道防線:營銷合規部、財務部、法務部,負責制度制定與監督檢查;第三道防線:內部審計部,負責獨立審計與體系有效性評價。
04
主要建設內容
(一)制度體系建設
制定《營銷合規管理手冊》作為總綱。出臺或優化《推廣服務商管理辦法》(準入、監管、審查、退出等)、《推廣服務商行為準則》《合規承諾書》《學術推廣服務項目管理辦法》(項目類別、服務標準、費用標準等)、《反商業賄賂管理辦法》《反壟斷管理辦法》《服務商督查與評估制度》《醫藥代表管理制度》《與醫療衛生專業人士互動行為準則》《捐贈與贊助管理辦法》《費用報銷與審批政策》等核心專項制度。
如果是服務商模式,需修訂或優化所有服務商合同,結合工業相關合規政策制度制定輔導支持完善服務商各自適宜的合規制度和準則,持續雙向賦能實現合規體系上下游銜接。
(二)重點業務管控
1.涉及準入、評價、審計、退出的服務商管控機制,學術推廣的事前、中、后合規審核程序及證據留痕管理,建立 “培訓-考核-監管” 閉環管理體系的醫藥代表管控,嚴控虛開、偷逃稅的財稅管控等。
2.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與考核機制。
3.建立日常自查與專項審計機制。
4.建立合規舉報與違規問責機制。
2026年是行業合規深化的里程碑之年,擁抱變化,順勢而為,誰能把握好合規底線與業務運行的平衡誰就能占得先機,彎道不一定超車,但彎道一定有人被甩出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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