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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讀6月2日上午,北京公安交管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許永輝介紹,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為十年。
期滿后,電動自行車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攜帶所有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行駛證等材料到各區公安交管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延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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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用,仍上路行駛,如何處罰?許永輝表示,對于逾期未申請延用仍上路行駛的行為,法律后果如下:
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用,仍上道路行駛,屬于未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按照《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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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關注電動自行車登記日期,登記滿10年的,要依法申請辦理延用登記。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用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許永輝提示。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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