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不同法律關系的侵犯商業秘密刑案與民案可并行審理!刑民交叉≠移送民事!
【主編簡介】唐青林律師,深耕商業秘密2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辦理多起億元乃至近10億級商業秘密大案,主辦多起案件入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典型案例。(商業秘密保護熱線:13910169772)
免費贈書|唐青林主編《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
閱讀提示:
(一)技術秘密許可合同糾紛審理期間,公安機關對同一技術秘密涉嫌犯罪立案偵查,民事案件是否應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刑民案件基于不同法律關系(合同糾紛vs侵權犯罪),法院可在移送犯罪線索的同時繼續審理民事案件,不必等刑事結果。
(二)本案例為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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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因違反保密義務引發的商業秘密許可合同糾紛案件與關聯刑事案件并非基于同一法律要件事實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可以在移送犯罪嫌疑線索的同時,繼續審理該商業秘密許可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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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一、寧波某星公司(以下簡稱某星公司)與寧波某沃公司(以下簡稱某沃公司)簽訂《采購協議》及附件《保密協議》,某星公司許可某沃公司使用其技術秘密,某沃公司承諾保密,不得用于合同約定事項之外。
二、某星公司認為某沃公司違反協議約定,利用其要求保密的技術圖紙生產橫機設備,侵害了其商業秘密,遂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訴訟。
三、一審審理期間,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針對某沃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有關事項立案偵查,并函告一審法院。
四、一審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偵查的事實涵蓋了涉案協議和圖紙相關內容,與民事案件事實具有重合之處,應以涉嫌犯罪為由駁回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遂裁定駁回某星公司起訴,移送公安機關。
五、某沃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主張本案系合同糾紛,與刑事案件的侵權法律關系不同,應繼續審理。
六、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犯罪線索,應移送線索,經濟糾紛繼續審理。本案系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合同法律關系),而公安機關偵查的是侵犯商業秘密罪(侵權法律關系),二者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實,僅案件事實有重合。一審法院應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但應繼續審理民事合同糾紛。201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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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總結
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深耕近二十年,專注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民事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具備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研究方面,唐青林律師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系統構建商業秘密司法實務與理論體系。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專業律師,其經辦的多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深厚理論功底與實戰業務能力,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幫公司保護商業秘密、幫技術人員不踩紅線,避免未來發生類似商業秘密訴訟,唐青林律師團隊對權利人提出如下建議:
1.刑民交叉不必然導致民事案件中止或移送。若侵權行為同時構成違約和犯罪,權利人可以分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違約責任,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刑事責任。兩者可以并行,不必等待刑事結果。
2.在起訴狀中明確請求權基礎。本案中,某星公司基于合同提起違約之訴,而非侵權之訴,這是法院認定法律關系不同的關鍵。權利人應區分合同約定與法定義務,選擇最有利的訴訟路徑。
3.遇到法院以刑民交叉為由駁回起訴時,積極上訴。一審法院可能錯誤地以涉嫌犯罪為由駁回民事起訴。權利人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主張刑民法律關系不同,請求二審法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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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對司法實踐的推進作用和意義
本案在刑民交叉案件處理規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推進作用:
1.糾正“先刑后民”的機械適用
實踐中,部分法院傾向于一旦發現犯罪嫌疑,就裁定駁回民事起訴或中止審理,導致權利人維權周期大幅延長。本案明確:對于不同法律關系的刑民案件,應當“刑民并行”,民事案件繼續審理,刑事線索另案移送。這有效保障了權利人的程序利益。
2.明確刑民案件“同一法律關系”的判斷標準
本案指出,判斷刑民是否應移送的關鍵在于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實產生的同一法律關系。合同違約(技術秘密許可合同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侵權法律關系)屬于不同法律關系,即使事實重合,也不應駁回民事起訴。這一標準統一了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分歧。
3.推動“刑民并行”理念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適用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刑民交叉領域的重要裁判,為后續類似案件(如技術秘密許可、專利侵權與假冒專利罪等)的處理提供了明確指引,推動了“刑民并行”理念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深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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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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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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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由此可見,本案二審爭議核心在于判斷本案所涉法律關系與寧波某沃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實。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知,本案寧波某沃公司與寧波某星公司之間因履行《采購協議》及其附件《保密協議》產生爭議,寧波某星公司以寧波某沃公司違反保密義務,將其“被許可的技術秘密”用于合同約定事項之外為由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寧波某沃公司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寧波某沃公司又因涉嫌侵犯寧波某星公司的商業秘密(包含涉案合同所涉技術秘密)犯罪與其他案外人一并被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可見,本案系寧波某星公司以寧波某沃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為由所提起的合同之訴,系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法律關系。而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所立案偵查的寧波某沃公司涉嫌商業秘密犯罪,系寧波某沃公司涉嫌侵犯寧波某星公司的商業秘密的侵權法律關系。二者所涉法律關系不同,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實所產生之法律關系,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涉嫌經濟犯罪,僅僅是二者所涉案件事實具有重合之處。本案為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盡管本案的案件事實與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商業秘密犯罪案具有重合之處,但寧波某星公司與寧波某沃公司之間的涉案民事法律關系并不受影響。一審法院應將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但也應繼續審理本案所涉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因此,一審法院以“寧波某沃公司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罪嫌疑,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為由,裁定駁回寧波某星公司的起訴并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之結論錯誤,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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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來源
寧波某星公司訴寧波某沃公司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終333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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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6)唐青林律師成功代理億元級商業秘密案,判賠金額成功壓降90%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8)唐青林律師榮登LEGALBAND 2026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知識產權訴訟領域)
商業秘密法律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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