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蜈蚣蟲患,租客要求退房,房東拒絕退還押金。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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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小江(化姓)與房東老張(化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一年,押金3300元。根據合同約定,如無故提前退租,押金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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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簽訂合同后當日,小江到出租屋查看,發現臥室床板、衛生間洗手池、房門門檻處,接連爬出大量蜈蚣。被嚇到的小江立即聯系房東老張,老張第一時間安排了保潔消殺。但接下來的三天,小江發現依舊有大量蜈蚣及蜈蚣尸體出現在床底。小江對昆蟲過敏,且對蜈蚣的毒性感到恐慌,因此提出退租,但老張拒絕退還押金。
小江將老張訴至青浦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退還已付押金3300元。
老張辯稱,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不同意返還押金。小江提出房屋有蜈蚣后,自己已經安排保潔人員進行了消殺,消殺后房屋完全適租。小江無正當理由提前解約,自己有權主張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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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青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小江出于擔心房屋內仍有蜈蚣影響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的考慮,有權解除雙方租賃關系。租賃合同簽訂后,小江并未實際搬入系爭房屋,且于起租日后第三日便提出解除合同,并交還房屋鑰匙,其間亦無故意拖延行為,老張理應退還押金。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老張應向小江退還押金3300元。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姚沁藝 通訊員 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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