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活力、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國家多次明確要求各級政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日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博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簡稱“博逸再生資源”)向媒體實名反映,憑借法院生效裁定,合法取得當地老石神粘土礦尾礦渣處置經營權,卻在近兩年時間里持續遭到盂縣北下莊鄉人民政府、老石神村委會多方阻撓礦山經營活動;涉事部門負責人明確知曉企業手續合法,卻執意阻撓礦山經營。長期的人為干預,導致該礦經營難以為繼,虧損加劇、負債高企,瀕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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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礦權歸屬
此次糾紛的源頭可追溯至2016年。根據博逸再生資源實名舉報材料,2016年6月15日,盂縣中信焦化有限公司、老石神粘土礦等五家主體及兩名自然人,與張宏峰正式簽訂《債務清償協議》。協議明確,多方累計拖欠張宏峰本息合計7226.99萬元;為清償全部欠款,各方自愿將老石神粘土礦開采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及全部現有資產整體轉讓給債權人張宏峰,隨后雙方完成資產、手續、設備全方位交接事項,自此,張宏峰便合法持有該礦山全部權益。
資產轉讓完成后,相關糾紛進入司法審理流程,案件先后經過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逐級審理,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通912號通知書將該案件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2023年5月2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晉民申4274號民事裁定書,從司法層面再次作出裁定,確認老石神粘土礦全部權益歸屬于張宏峰,同時明確張宏峰依法享有礦山以及附屬尾礦渣、礦渣資產的所有權與處置權。
封路攔車設限高桿阻礙經營
“獲得該礦所有權后,便聯合賈炳軍開展了礦渣經營,項目啟動后,就不斷遭到北下莊鄉基層干部、老石神村委會人員的阻攔,封路、攔車、設置限高桿等行為接連出現,礦山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被嚴重打亂。”張宏峰介紹,2025年1月11日下午,北下莊鄉副鄉長韓某華聯合老石神村黨支部書記逯某華,組織該村“兩委”干部及多名村民進入礦區,對礦山營運車輛晉C06569D進行封堵。現場使用私家車晉CN1858、鄉政府執法專用車輛晉C9G062,從前后雙向堵住礦區出入口。事發20天后,政府執法車輛駛離現場,但社會車輛依舊持續攔截,此次封禁狀態持續近200天,運輸車輛無法正常進出,廢渣拉運業務全面停滯,相關部門始終沒有出具停產通知和扣車憑證等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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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阻攔未能達到目的后,老石神村委會采取了更為長效的封禁方式。2025年12月15日,逯某華以維護村級道路為理由,在沒有完成任何報備與審批流程的情況下,私自選擇村照壁前、舊閣洞前、企業礦區磅房前三處關鍵路口設置卡口,并且安裝2.2米高的固定限高桿,三處卡口覆蓋企業所有運輸通行路線。由于限高標準低于行業大型貨運車輛通行要求,貨運車輛徹底無法進出礦區,該礦經營工作完全陷入停滯。”賈炳軍向記者訴說道。
為了核實該事件的詳情,6月1日,記者多次嘗試聯系盂縣北下莊鄉老石神村書記逯某華,但始終未聯系上,隨后,記者向其發送了請求采訪短信,截至目前,逯某華始終未作任何回應。
主管部門處置礦渣不是非法采礦
張宏峰向記者介紹,為解決經營運輸阻礙,盡快恢復運營,我于2025年11月26日,與博逸再生資源(賈炳軍系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簽訂《資產托管協議》,將礦區內尾礦渣交由該公司全權負責管理、運輸與銷售,托管周期為一年。按照托管協議約定,博逸再生資源有權獨立經營該礦區內礦渣。
“盂縣自然資源局還曾專門向北下莊鄉政府出具書面說明,明確該礦拉運處置尾礦渣行為,不屬于私挖亂采等違法行為,完全符合國家與地方相關行業規范,從行政角度為企業合法經營提供了佐證。”賈炳軍對記者說。
日前,記者從盂縣自然資源局進一步核實了解到,老石神村粘土礦始建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后續完成企業重組。2018年前后,該礦山采礦許可證到期,受債務糾紛影響,經法院判決,礦山所有權抵債劃歸張宏峰名下。該局工作人員同時援引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參考案例作出解釋,礦產保持原始形態時,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屬于違法開采,而合法采礦產生的尾礦、礦渣后續處置作業,并不在非法采礦范疇之內。
市縣成立專案組介入涉礦糾紛
賈炳軍介紹說,2026年5月初,北下莊鄉政府完成換屆,博逸再生資源將希望寄予新任領導班子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解除封禁措施。5月12日,博逸再生資源重新啟動尾礦渣處置作業,現場再次遭到逯某華及村委會工作人員攔截。
“為盡快化解矛盾,博逸再生資源負責人前往北下莊鄉政府,與鄉黨委書記韓某鍇、鄉長楊某寶當面溝通。兩名鄉主要負責人明確表示,知曉企業相關手續合法,但存在糾紛,在沒有上級政府明確批文的前提下,不允許企業開展經營作業。”賈炳軍說。
5月下旬,記者前往盂縣就北下莊鄉政府、老石神村村委會扣押作業車輛、封堵道路、阻攔礦渣運輸等行為進行了實地調查采訪。
北下莊鄉黨委書記韓某鍇向記者表示:“首先并未向博逸公司相關負責人說過判定該礦合法或非法,因村民反映該礦山非法或越界采礦及占用耕地等問題,我僅說明該事件存在爭議,并沒有說明是否合法,目前市縣兩級均已成立專案組,在案件未終結前,守護國家礦產資源也是屬地管理的職責所在,待案件辦結后再另行處置。”
隨后記者前往盂縣人民政府,希望采訪曾任北下莊鄉黨委書記、現任盂縣副縣長的王某,了解事件詳情。其秘書李某答復領導因會議安排暫無法接受采訪,建議向涉事鄉鎮了解情況,并表示可將采訪問題留存至政府辦公室,后續擇期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相關回復。
損失約四千萬,企業走到破產邊緣
張宏峰表示,從2025年1月至今,長達一年多的封禁和人為阻撓,讓尾礦渣處置項目徹底停工。資產閑置、人員工資、債務利息、違約賠償等各項開支不斷累積。初步統計,此次基層部門干預行為,直接造成該礦經濟損失約4000萬元。
持續虧損使得企業資金鏈徹底斷裂,如今公司負債規模不斷擴大,連員工薪資發放、場地日常維護、到期債務償還等基礎運營支出都無力承擔,經營狀態岌岌可危。博逸再生資源負責人無奈地說,礦山依據法院生效裁定、主管部門合規批復開展經營,礦山的合法經營理應受到法律和相關部門的保護,但部分基層單位無視司法結果與法律法規,濫用行政權力干預民營企業正常運營。
針對老石神村委會安裝固定限高桿是否合法?北京國旺律師事務所指出,村委會不具備在村道/公共道路獨立設置限高、路障的法定權限,擅自設置屬于違法行為。村道合法設置限高、限寬設施,需同時滿足:鄉鎮政府同意+縣級交通部門指導備案、技術標準達標、保障應急通行、無收費罰款行為。涉事方車輛被違法設置的限高、路障阻擋,有權要求村委會立即拆除違法設施、排除通行妨礙;若造成損失,可依法主張賠償。
截至發稿前,老石神村三處違規設置的限高卡口依舊沒有拆除,礦區出入口的封禁狀態也未解除,博逸再生資源依舊無法開展任何經營活動。博逸再生資源負責人表示,希望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營商環境督查部門介入調查,徹查北下莊鄉政府不作為、亂作為,違規干預民營企業經營的違法行為;責令相關責任方立即拆除非法設置的限高桿、解除所有封禁措施;依法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益,并對企業遭受的經濟損失予以相應處置。
針對此事,記者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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