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聯合發布了一批
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家醫藥科技公司竟在兒童護膚品中非法添加禁用激素,銷售金額高達179萬余元。最終,公司被重罰,兩名負責人也鋃鐺入獄。
事件回顧:16批次產品檢出禁用激素
涉案的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兒童護膚品。經鑒定,在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間,該公司生產的“安膚霜”等16批次產品中,被檢出16-α羥基潑尼松龍、潑尼松成分;其醫用護理軟膏中則檢出氯倍他索丙酸酯成分。
這三種成分均屬于糖皮質激素,是《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明令禁止在化妝品中添加的物質。長期使用含這類激素的護膚品,會導致激素在體內蓄積中毒,甚至引發激素依賴性皮炎,嚴重危害兒童健康。
知法犯法:負責人參與討論并購買激素
調查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副總經理王某某(直接責任人員),多次就激素成分問題進行討論,并參與了購買上述激素類物質以及投入生產的過程。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并查處該違法行為后,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偵查后將趙某某、王某某抓獲。隨后,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涉案公司及二人提起公訴。
嚴厲懲處:公司罰90萬,兩人分別獲刑
審理法院認為,該公司生產、銷售成分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產品,銷售金額達179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院最終判決:
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趙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王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最高法:堅決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最高法在闡述此案的典型意義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不得危害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皮膚較為敏感,使用含激素等成分的不合格護膚品將嚴重影響身體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此類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犯罪行為,旨在凈化兒童用品市場秩序,震懾不法分子,彰顯了司法層面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堅定決心。
提醒家長:選購兒童護膚品務必謹慎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在為孩子選擇護膚品、化妝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注意查看產品成分表,對于宣稱“快速見效”的產品尤其要保持警惕。孩子的健康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
↘來源: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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