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nèi)容:】
前些天,一位律師朋友發(fā)了這樣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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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她表達了這樣的困惑,就是為什么感覺同樣是原告遲到,好像法官掌握的尺度并不一致,有的很干脆地按撤訴處理了,有的卻好像挺“寬容”?
不評價別人,說說我自己遇到原告遲到的情況是如何處理的吧。
先是聯(lián)系原告。
遇到原告沒準時到庭,先電話聯(lián)系一下原告,問問是怎么回事。絕大多數(shù)情況都能聯(lián)系上,一問都是正在路上馬上就到,還有的告訴我已經(jīng)進院了,對于這種遲到不超過十分鐘的,最多口頭批評一下,要是被告非常介意的,批評的同時記入筆錄。
你問遲到幾分鐘被告也會非常介意嗎?一般民事案件不會,但是家事案件的當事人非常有可能會,你處理的不讓其滿意還有可能會是日后信訪投訴的理由之一,所以批評后記入筆錄,表明態(tài)度又留痕,就比較穩(wěn)妥了。
其次是核實送達情況。
因為工作經(jīng)歷的關(guān)系,我?guī)缀鯖]從事過書記員的工作,作為東北人性格有點粗疏,因此對法官助理、書記員比較放手,不太管審判輔助的工作。
如果遇到原告遲到又聯(lián)系不上的,會讓助理再核實一下送達情況,這是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的基礎。
絕大多數(shù)情況送達都是沒問題的,但是極個別情況下真的是送達出了問題,有的真的是助理忘了給原告送達了,有的是雖然通知了但是沒留痕,反正就是送達出問題了。
這種情況就有點尷尬,如何處理也不盡一致。比如原告表示一個小時之內(nèi)就可以趕到的,那么可能就安撫好被告一起等等原告了。有位法官就和我吐槽,說一個案子原告沒來開庭,她仔細核實發(fā)現(xiàn)是助理忘通知了,只能一方面讓原告趕緊過來開庭,另一方面強顏歡笑在法庭和被告“陪聊”,總算是把被告安撫好了,等原告趕到后正常開庭,沒出大亂子。
順便說一句,法官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助理(參看:,特別是對于法官助理工作是否嚴謹細致要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助理不是那么靠譜的,法官就不要太放手,不然會被這樣的法官助理坑死的。
最后是決定是否按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沒按時出庭,送達沒有問題,原告又沒有什么正當理由,那么按撤訴處理也是應有之義,理論上法官也沒理由不這么處理()。但不知道別人怎么樣,有時候我還是會多考慮一下的。
考慮什么呢?主要是對雙方的影響。
一般的案子,按撤訴處理也就按撤訴處理了,對雙方的權(quán)益影響不大。但是有的案件,比如離婚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行政案件等,如果按撤訴處理了,影響還是不小的。
比如離婚糾紛,案件按撤訴處理了,原告無法定事由半年之內(nèi)不能再起訴;比如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按撤訴處理了,當事人不能就同一事由向法院起訴;行政案件按撤訴處理也是如此,因此對于這幾類案件,我還是會再看看案件情況,不一定馬上就按撤訴處理。
所以說,原告庭審遲到,看著是應該馬上按撤訴處理,但是需要考慮的情況還是挺多的,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經(jīng)歷和體會,拋磚引玉,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觀點和經(jīng)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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