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新華社一改一般的論調,不再從女方的角度出發,而是從男方角度出發。這算是很少見的了。
2026年5月,新華社寫的這篇文章叫《一場婚禮,還在掏空三代人嗎?》,署名是半月談。這篇文章主要就講了一件事:現在結婚要花的錢,尤其是農村地區,多到離譜,多到能把一家三代人的積蓄全都搭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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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算了一筆賬。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做過調查,2000年左右,農村彩禮平均也就一兩萬。可到了2021年,這個數字漲到了14萬。但這14萬還只是彩禮,不是婚禮的全部花費。要在縣城買套房、買輛車、辦酒席、買三金,這些加起來,普遍在60萬到100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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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數字跟農村人的收入比起來,差距太大了。2024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119元。一個普通農村家庭,不吃不喝要攢26到43年,才能湊夠一個兒子結婚的錢。所以文章說掏空三代人不是夸張——父母的養老錢被拿走了,新婚小兩口背上債,將來生孩子的錢也被擠占了,生育意愿自然就低了。
文章沒有停留在罵天價彩禮是陋習,而是分析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第一個原因是男多女少,尤其是在農村,適齡的男性比女性多很多。女性在婚戀市場上的選擇權大了,彩禮自然就被推高了。第二個原因是城鎮化。很多女方家庭要求男方必須在縣城有房,買房的比例越高的地方,彩禮也越高。房子成了結婚的硬指標,門檻一下子就被拉高了。第三個原因是面子,彩禮成了家庭之間攀比的東西,誰家要少了覺得丟人。同時,對女方家長來說,要一筆高額彩禮,也是給女兒以后的生活一個保障,相當于把未來的風險提前轉嫁給男方。
文章發出來的時間點是2026年5月,用詞也很重。比如說,文章里第一次用了賣女兒這個說法。傳統上,彩禮本來是個心意,但如果要得太多,在以前是要被人罵作“賣女兒”的。文章這么寫,等于直接把高額彩禮定性為金錢交易,不是正常的婚俗了。另外,文章明確說,這不光是民俗問題、道德問題,而是涉及到人口結構、城鎮化路徑、家庭倫理、基層治理的系統性問題。這個定性升級了,意味著國家要把治理高額彩禮當作一件大事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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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治理工作早就開始了。從2019年起,中央一號文件就一直在提這個事。《民法典》也寫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連續三年把治理高額彩禮寫進工作報告,還出了司法解釋,明確什么情況下彩禮要退、退多少。到了202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又加了“加強省際毗鄰地區聯動治理”的要求。各地也在想辦法,比如寧夏同心縣,讓村里自己定規矩,成立紅白理事會,引導大家不要攀比。媒體也在宣傳低彩禮、零彩禮的正面例子,推廣集體婚禮、旅行結婚這些簡約形式。
這篇文章發出來之后,網上討論很多。有人覺得官方終于替老百姓說話了,是個好事。也有人覺得光靠發文件、定規矩,效果不一定好。還有人討論到更深層的問題,比如現代婚姻里男女權利和義務是不是對等。說到底,高價婚禮和高價彩禮,背后是傳統觀念和現代規則的碰撞,是一個家庭的錢包和兩個年輕人的幸福之間的拉扯。
可事實是怎么樣的呢?現在結婚這事兒,真不是老一輩想的那樣。法律上有些規定,說出來你可能都不信。比如兩個人在一起了,發生了關系,那就算事實婚姻。等過了三個月,要是女的提離婚,彩禮就得給她六成。不到三個月的話,女方也能拿個三分之一。就算兩個人啥也沒發生,只是訂了婚,女方后來反悔了,照樣能分走一部分彩禮。最狠的是,只要滿了一年——不管有沒有發生關系——那彩禮一分錢都不退,全歸女方。這么算下來,你給的彩禮,說白了也就管一年的婚姻。而且彩禮給得越多,最后虧得越慘。
你要是去找法律幫忙,沒用,法院就是這么判的,一點商量的余地都沒有。反倒是有些男的豁出去了,說狠話,或者直接去女方家里鬧,這么一鬧,反而能要回來更多。但這中間風險也大,女方反手告你家暴、告你QJ,那你就麻煩了。這種事還真不少見,光憑女方一張嘴,筆錄一作,就可能把人送進去。
這些事法院也不怎么宣傳,大家根本不知道。很多人還抱著上一輩那種老觀念,覺得結婚就是一輩子的事,彩禮給了就給了。老一輩天天催婚,催得你沒辦法,最后錢沒了還不算,搞不好還把兒子推進火坑。
老一輩里那套婚姻觀念,跟法律的實際操作完全是兩碼事,壓根沒對上。這才是出這么多事的主要原因。
當然了,我也算了算,如果這筆錢不結婚,直接把這筆錢用來給父母養老,夠從50歲養到76或者到93歲。其實,更加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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