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今天(6月5日)發布安全提示文章。涉密人員離職后,掌握的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不會隨勞動關系的解除而“失效”。個別涉密人員換工作時忽視保密細節,導致失泄密事件時有發生,值得警醒。
離職人員失泄密事件時有發生
遺失密件受處分
個別涉密人員離職前未按規定辦理涉密載體交接,導致涉密文件遺失,造成泄密隱患。國家保密部門披露,某涉密企業負責機要工作的員工韓某考取公務員后,電話聯系部門領導和人事部門溝通離職事宜,并請他人代辦離職手續,其間本人未按規定回原單位辦理涉密載體交接。后該企業在組織文件資料清退時,發現韓某存放在保密柜中的2份秘密級文件去向不明,韓某因此受到紀律處分。
私自留密被處理
個別涉密人員離職時,無視保密要求,擅自將原單位的涉密材料帶至新崗位,付出了相應代價。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重點科研院所涉密崗位骨干徐某,離職前私自將25份秘密級文件導入個人筆記本電腦,入職新單位后又將2份涉密文件導入私人設備,并長期留存使用,最終被依法處理。
無視規定踩紅線
個別涉密人員為盡快入職新單位,無視脫密期管理要求,觸碰了保密紅線。國家保密部門披露,某部隊涉密人員陸某退役后,明知自己尚在脫密期內,仍出于僥幸心理,簽下出國勞務合同,最終其出國就業計劃落空。
保密責任,離職不“離線”
涉密人員入職新單位,是自身職業的新起點,也是保密責任的延續篇。唯有將保密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落實離職“清密”要求
涉密人員離職前,要嚴格履行原單位“清密”手續,主動清退、移交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接受原單位保密審查和保密提醒談話,簽訂《離職保密承諾書》。對于未完成“清密”的人員,原單位不得辦理后續有關組織關系轉移等手續,確保“清密”徹底。
落實脫密期管理要求
涉密人員離職后,應繼續遵守保密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脫密期相關要求。在脫密期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國(境),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守密要牢記,離職不卸責。涉密人員離職后,仍要堅守保密底線,履行應盡的保密義務。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有離職人員存在泄露國家秘密或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及可疑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記者 王莉)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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