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wèi)報》6月5日報道,美國司法部一名律師表示,沒有任何法院有權叫停特朗普在白宮修建宴會廳和地下安全設施的工程,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阻止這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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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在特朗普下令拆除白宮東翼后,美國國家歷史保護信托基金會起訴了國家公園管理局和特朗普政府。根據哥倫比亞特區(qū)和聯(lián)邦法律,這類工程通常需要經過可能相當漫長的審查和審批程序,但施工在這些程序尚未完成——甚至幾乎還未真正啟動——時就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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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稱,這項建設出于國家安全需要,特朗普本人也一再強調這一點,并把4月白宮記者協(xié)會活動上那起未遂刺殺事件作為安全威脅的例證。
不過,國會似乎并不認同這一說法。美國參議院6月5日凌晨推進一項拖延已久的移民支出法案時,共和黨人刪除了原擬用于宴會廳項目相關特勤局安保升級的10億美元撥款,法案才得以繼續(xù)推進。這起上訴案正在檢驗總統(tǒng)權力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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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的聽證會上,法官帕特里夏·米利特向司法部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長雅各布·羅斯提出一個假設性問題:在他看來,宴會廳和地下掩體綜合設施究竟從何時起已成既成事實?“是在建筑被拆除的時候嗎?還是在你們開始地下施工的時候?我們現在被告知,地下部分與上方的大型宴會廳完全一體、相互關聯(lián)、不可分割。法院究竟從什么時候開始就不可能再阻止這個項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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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著問,如果這個項目等同于“政府完全無法無天的行為”,法院是否仍然不能加以制止。羅斯回答說:“按照這些理論,我認為確實如此。”他主張,美國國會可以通過立法授權或阻止某項具體行動,而法院必須尊重這種決定。
“如果國會在這一具體情形下權衡了各種利益并得出結論,我不確定法院是否有權對此進行質疑。但如果我們討論的只是一般性法律及其適用,我認為,面對國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利益權衡所作出的決定,法院不會加以否定。”
這一說法讓代表歷史保護信托基金會出庭的撒德·霍耶感到震驚。霍耶說:“根據‘馬伯里訴麥迪遜案’,明確無誤地說,解釋法律為何物,本就是司法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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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表示,政府的立場顯然是,即便是這種類型的違法行為,法院也永遠不能制止,這完全錯誤,這恰恰就是法院的職責。“在這個案件中,問題在于誰控制聯(lián)邦財產。是作為所有者的國會,還是作為臨時居住者的總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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