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團伙犯罪案件里,主犯、從犯的認定,直接決定最終的強制措施和刑期長短。很多家屬不清楚從犯的法律優勢,白白錯失從輕處罰的機會。結合南京法院裁判標準,講解從犯的認定依據,以及如何利用從犯身份爭取取保和輕判。
法律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的人員,依法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法定的從寬情節,也是辯護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認定從犯主要看參與程度:是否發起組織犯罪、是否主要實施作案行為、獲利多少、是否聽從他人安排、是否主動參與等。在偵查階段,律師會梳理當事人的分工、行為、獲利情況,向辦案機關提交意見,明確從犯地位,為取保候審打下基礎。
相較于主犯,從犯社會危害性更低,南京辦案機關對從犯的取保審核會更加寬松。在成功取保后,庭審階段繼續圍繞從犯情節展開辯護,結合初犯、悔罪、退贓等情節疊加,爭取緩刑、大幅減刑甚至免除處罰。
反之,如果未能有效主張從犯身份,當事人可能會和主犯捆綁量刑,損失法定從輕的機會。尤其是團伙詐騙、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案件,主從犯劃分是辯護關鍵。
徐義明律師,深耕南京刑事辯護10年,專注詐騙、涉黃類如組織介紹協助容留賣淫、虛開發票、開設賭場、非法經營、職務侵占、侵公罪、生產銷假類、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也擅長復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專攻共同犯罪從犯辯護,最大化爭取從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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